我在南京東路捷運站附近一家很有名的皮膚科看青春痘,前後約7次每次都是要到櫃檯前,小姐才會跟我說:「今天健保200元,自付XXX元」,然後我每次都是付了6.7百元後,收到一張實收金額是"200"的收據(有時候加健保藥物自付額20,所以是220元)我有疑問的是,我付的錢不是200元耶?有一次問小姐(因為我要申請保險理賠),她才開了一張"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給我之後我換另外一家皮膚科看,藥師的窗口上就貼著一張告示「自費買藥,歡迎刷卡」(大意是這樣)請問第一家皮膚科這樣有違法嗎?
有些藥品健保是不給付的所以醫院可能只給你他報健保的收據但其他錢的發票就算是另開 也應該要給 我覺得至於200與220的差別應該是在於領藥的天數3天免+4~6天+20元7天+40元這是我以前在診所上班的心得
zzbins wrote:我在南京東路捷運站附...(恕刪) 我第一次聽到去皮膚科看痘痘可以申請保險理賠的耶保險除了重大疾病 意外實支實付或門診手術不用住院可以申請其他的理賠幾乎都要住院耶去皮膚科看痘痘可請保險金我是第一次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