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我的阿伯載貨物品落下砸傷人˙

我的阿伯上班載貨因為前陣子颳大風,物品落下剛好砸傷機車騎士,機車騎士只有手腳小擦傷(沒戴安全帽),阿伯也有過去送水果關心,對方本來要求把他的車磨損的車殼全面換新,名牌包(約3萬)也有磨損要換新的給他,醫療費,這些阿伯都可以接受也有心去和解,但是對方之後說還要精神賠償費,衣服破損也都要算,還要找議員,開始獅子大開口,希望各位可以提供相關意見,上調解委員會與法院的情形大概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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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A wrote:
我的阿伯上班載貨因為...(恕刪)

趕快蒐證,上法院用的到。
先跟對方跑兩次調解..........。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Double.A wrote:
我的阿伯上班載貨因為...(恕刪)



建議騎士先對你員工出業務過失傷害,
再向雇主及該員工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該騎士提出的請求,
本人看來依據項目上皆屬適當,(精神賠償費,衣服破損皆屬合理,他還可以要求醫療交通費或薪水損失)
金額即需看相關報價估價來證明合理性,
加害人都想減少賠償金額,
受害人都想增加賠償金額,
但不應於和解前即說他方獅子大開口,
應多將心比心,
加害人如有刑責請姿態放低,
如不願和解,
加害人負擔刑責後,
法院自然會判斷合理民事請求,
但最少現今騎士所提之項目,
法院應都會准賠,
樓主如想大事化小,
就要有花錢消災之心態。


Double.A wrote:
我的阿伯上班載貨因為...(恕刪)


機車騎士怎麼不提以後讓你阿伯養就好了...

難怪有人會靠假車禍來撈錢
蒐證..蒐證...在蒐證............

錄音是一定要的.................

別讓這種人以為你們好欺負...

蒐證蒐的好...官司沒煩惱.....

=====================

先生(台中小康)

您眼睛有問題嗎??

我只是針對"對方獅子大開口",才說要蒐證。

蒐證有錯嗎??

上法院前,蒐證有錯嗎??

我又沒說被害人怎樣怎樣

我只有說要蒐證阿

是怎樣,說蒐證不對啦??

當事人都不能蒐證,然後被害人說賠多少就賠多少是嗎??

業務過失就該死嗎??

不能為自己蒐證??

不能為自己辯護嗎??

=====================

你不要顧左右而言他

蒐證哪裡有錯??

你倒是說說啦

好啦..你是法律專業人員

請問你在哪裡執業啦??

以後01鄉民有問題都去跟你請教好了(都不用上網問了,反正大多數人都不是專業法律人,也都不能給意見了)

我給的意見如果有錯..我會道歉

不過我從頭到尾都只看見你在"顧左右而言他"而已,講話沒重點
Double.A wrote:
我的阿伯上班載貨因為前陣子颳大風,物品落下剛好砸傷機車騎士,機車騎士只有手腳小擦傷...(恕刪)



大家搞清楚沒,
是樓主員工業務過失傷人,
樓主蒐證什麼?
你們瞎起鬨亂建議什麼啊。
台中小康 wrote:
大家搞清楚沒,是樓主...(恕刪)

是樓主員工業務過失傷人
是一回事,當然該賠該負責任的當然要處理

但是但是對方之後說還要精神賠償費,衣服破損也都要算,還要找議員,開始獅子大開口
總是要保護自己
搞不好,這段時間會跳會跑會上KTV..........看電影......就真的很難看出精神那邊要賠賞囉
當然
版大也沒說對方開口多少


之前不是保險公司有案例.............裝病。被抓包


當然法律很細,如果方向說錯了。請有經驗的法律人來糾正吧...................................。不能亂教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ony9 wrote:
但是但是對方之後說還要精神賠償費,衣服破損也都要算,還要找議員,開始獅子大開口
總是要保護自己
搞不好,這段時間會跳會跑會上KTV..........看電影......就真的很難看出精神那邊要賠賞囉
...(恕刪)


首先說明精神賠償費應稱為精神慰撫金,
請求之依據為: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民法第195條第1項分別規定明確。
又按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則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號判例意旨參照)。

車禍受傷者,
其精神上必受痛苦,
除非他無痛覺,
就算事後他去KTV...看電影..亦需賠償精神慰撫金,

只是精神慰撫金之金額高低需考量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後而核定相當之數額。
sony9 wrote:
之前不是保險公司有案例.............裝病。被抓包
...(恕刪)


此案例應為請求殘障給付(如失聰等),
最後發現此殘障為假裝,
與精神慰撫金狀況不符。
Double.A wrote:
我的阿伯上班載貨因為...(恕刪)


畢竟是你的阿伯沒弄好自己的貨品砸傷人
所以賠償是應該的
但對於傷者的獅子大開口 我們也要給于譴責

醫藥費 薪水損失 交通費 精神損失
這些只要合理都該給(怎樣叫合理你們自己應該都懂)

醫藥費 (拿收據實報實銷)

薪水損失
(請他提供自己的薪資轉帳證明,算算耽誤一天薪資是多少,至於要賠幾天薪水,
問當天門診醫生看她的傷需要休養幾天就賠幾天,你們自己也要加幾天人道的休養時間給人家)

交通費(請她沒有交通工具可使用的幾天時間裏,搭完計程車要季的開收據來實報實銷,法院是講證據,不是對方說賠多少就多少)

精神損失(看你們自己的誠意,畢竟錯在你們,人家好端端無故受災殃,只因你們的關係,所以看你們的誠意)

至於衣服 包包 以及機車維修費用
建議你們看對方機不機車
如果太機車

全部用折舊賠償
上法院也一樣拉 沒有所謂賠新的這種屁話
(通常金額大概只剩下新品的3成價格,對方如果太機車,就弄她吧)

最後來是強調前面說的
畢竟錯在你們
別以為拿個水果看看就沒事了
畢竟對方可以用業務過失傷害外帶民事賠償來告你
該賠的 你們就該賠
畢竟起因是你們的錯

只要你們覺得合理 不會誇張到爆
就當學一次教訓吧 (下次記的貨物要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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