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準備國考者…請您仔細思考
若你是實例中的 部屬or 長官…你是否準備好了來面對這所有的一切…
不要說不可能…基於莫非定律…聰明如你應該是知道的
您真的準備好當一個公務員了嗎??
另外我的重點在紅字部分…還有請將心比心…異位思考
將全文仔細看完…再發表評論…
1) 雪山魔咒 :http://www.rhythmsmonthly.com/?p=4357
以下是我附加的案例...
2) 參考案例 : 地底十三年(雪山隧道紀實) --> 請用 " google 搜尋…並用 頁庫存檔模式 " 開啟
全文很長…但非常詳實說明了事情始末...大家下次經過雪隧時真的要感恩啊
http://inforcenter2.sivs.chc.edu.tw/arch245/archnews-4.htm
節錄某段…讓人為之動容...
由二號豎井增闢工作面後,雪山隧道開挖進度提升許多。北宜高工程走入順境,
八十九年十月,施工團隊卻被監察院以延宕工期糾正,並函送最高檢察署調查
有無圖利廠商等不法情事,進一步偵辦是否涉官商勾結。九十年二月開始,
又被包商檢舉「廢棄土處理不當」、「違法解除合約圖利」等,官司一件件紛至沓來。
鄭文隆記得,一天春寒料峭,他站在國工局長九樓的辦公室,透過窗口,
看到這些同事在一樓廣場邊瑟縮地排成一列,等著交通車載他們上調查站,
一張張茫然無助的臉孔,讓他心痛如絞。「我覺得他們好像是要被送進屠宰場,」
想到此事,鄭文隆仍然眼眶泛紅。
鄭文隆當時曾對檢調單位表示他願意出面說明,得到的回覆是:
「不用忙,我們下一步就會約談你。」九十年國工局官員被約談一百多人次,
五月法院宣判:從國道新建工程局長鄭文隆、北宜高工程處前後任處長、副處長、
工地主任等十三人都遭司法起訴,最高被求處十三年徒刑,併科罰金三百萬元;
鄭文隆也被求處六年,工程人員士氣受到空前重挫。
三區處副處長黃治就是那位被判刑十三年的人。判刑前,他遭羈押四十多天,
父親卻在這時住進加護病房,檢察官只讓他拿掉手銬,他就穿著腳鐐,
到醫院探視病危的父親。「真是情何以堪!」說起這件往事,
一直參與北宜高工程的興志營造總經理翁錦煌忿忿不平的表示,
認真做事,出去卻是一雙手銬等在外面,真的很令人難以接受。
雪上加霜的是,當年五月,東口西行線37K爆出大量土石流,
工地主任林子益被活埋殉職。工程、官司,兩樣的沈重,同時落在這一群工程人員肩上。
台北地方法院經過兩年多的審理,認為國工局長鄭文隆等九名被告
缺乏不法圖利廠商動機,也沒有拿到任何好處,罪證不足,判決九人均無罪;
卻遭檢察官不服上訴。多年官司纏身,黃治的身體大受影響,曾在捷運車站昏倒三次,
醫師診斷「自律神經失調」,才年過五十,他便申請提早退休。
受這件官司刺激,擁有美國北卡羅萊納州州立大學營建管理博士學位的處長陳純敬,
更憤而辭去公職,專心準備打官司,並以四、五十歲高齡報考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
「十幾人被起訴,判的刑加起來上百年,」想到那段煎熬的日子,
已經在雪山隧道工地待了十三年的張龍均還是很激動:「我們工程師就是二十四小時把事情做好
,沒有考慮到程序、手續等法律細節,」他說,明明看到隧道快坍了,當然要趕快想辦法防範,
但是如果新採用的工法沒有在合約內,坍塌的「事實」後來也沒有「發生」,
就可能變成圖利。「後來大家到承包商工地談事情的時候,連水都不喝。」
一群工程人員,在地底待了漫漫的十三年,換來回不了家的辛苦,
甚至是無端的官司,為的是希望看到終於貫通的日子。
網友評論:
看來在國內要完成一個偉大的工程
土木人不管新人或老人都是偉大工程的基礎
註:此基礎等於墊背
記得研究所學長曾轉述鄭文隆教授的一句話
「國父說要立志做大事不要做大官;
其實應該是要做了大官才能做大事。」
鄭教授確實做了大官也做大事
但下場似乎.....
我並不想如此悲觀
但現實好像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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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
XXX大哥,
我不認為大工程一定要出事。
北宜被檢察官咬住,有很大的原因是,『更改施工日報表』
當然,長官是希望能原廠商施工,但到中間階層,
執行的手法就變成『更改施工日報表』。
當時乍看好像沒風險。長官都『口頭交辦』了,你能拒絕嗎?烤雞的壓力。
我還想升的比同期快啊!!!!!
但,別家沒得標的廠商就檢舉,事情就開始沒完沒了。
我不喜歡想升官想瘋了的長官。
從設計開始算,真正的問題是人的想法、人禍。人禍比北宜岩盤還難控制。
站在長官的對立面,扮黑臉,是必要的。
這種最關鍵的時刻,一定要有勇氣,說:『請會簽政風』或『我不幹了』(是的…退休金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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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may/9/today-c9.htm
北宜高弊案 國工局長鄭文隆等九官員起訴
〔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北宜高速公路第二標工程弊案昨日偵查終結,現任國道新建工程局長鄭文隆等九名官員,分別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經辦公共工程營利舞弊、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以及刑法偽造文書等四項罪嫌,提起公訴,檢方並具體求處鄭文隆六年徒刑、併科罰金一百萬元。
檢調根據多名被告供詞,強烈懷疑全案另有前交通部官員涉嫌向國工局施壓,以致原本已指示所屬依法與包商解約的國工局長鄭文隆臨時「撤簽」,檢察官以就此部分另簽分「他」字案,擴大調查有無更高層官員涉及瀆職。
遭起訴的九名官員除國工局局長鄭文隆之外,其餘八人均為國工局第三區工程處的前任或現任官員,包括:前處長李宏徹、陳純敬,前副處長曾大仁、黃治,前工務課長陳福將、前工程師胡純仁、陳道榮,以及南港工務所工程師黃達成。
檢察官認為,九人經辦國家重大公共工程,圖謀私人不法利益,偽造工程進度月報表,導致北宜高速公路通車遙遙無期,因此,除鄭文隆外,另具體求處黃治、胡純仁各十三年徒刑、併科罰金三百萬元,求處陳純敬、陳福將、陳道榮、黃達成各十年徒刑,求處曾大仁六年徒刑,並請求宣告以上八人各褫奪公權二年;另求處李宏徹一年六月徒刑。
起訴書指出,因工程嚴重落後,國工局原訂在八十六年一月間依合約規定與興松公司解約,但國工局長鄭文隆疑於「交通部官員的壓力下」,推翻原先解約決議,使得國工局無法依合約規定,向廠商追繳高達三億一千三百萬元的開工施作準備金及履約保證金,鄭文隆的行為涉嫌圖利廠商。
檢察官查知,李宏徹、陳純敬、黃治、陳福將等四人,收到交通部發函要求國工局嚴加督促、積極趕辦進度後,為免交通部檢討及懲處,多次竄改負責監造公司中興工程顧問所陳報的「工程進度表」,已明顯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
由於前述工程進度和交通部所掌握的資料顯不相稱,而遭交通部察覺,並覆函國工局提出質疑,陳純敬、黃治、陳福將、胡純仁、陳道榮、黃達成等六人,遂基於共同營利舞弊的犯意聯絡,於八十七年間,指示中興公司列出「工期可展延部分工程清單」,並明知相關工程延宕為可歸責於承包商的因素,卻仍以「橋墩工程問題、居民抗爭」等理由,呈報不知情的交通部准予備查,使承包商得以展延工期三百四十天,而免於被解約、追繳鉅額款項命運。
此外,檢調還查出,黃治、曾大仁、胡純仁等三人,因涉及北二高防水膜工程採購弊案,被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有罪,竟以此事而藉端向承包商興松公司勒索,甚至要求給付每人兩百萬元。檢察官楊榮宗表示,儘管鄭文隆堅決否認有「上級」施壓,但專案小組查知,八十六年一月十一日,鄭文隆曾指示南港工務所主任侯源連簽辦與承包商解約,簽辦內容明確指出解約原因。
但該項簽辦公文,經侯源連及工務課、政風、會計、總工程師、正副處長及副局長等多人簽章後,送交鄭文隆批示「如擬」,且次日,鄭文隆復於局務會報中,具體裁示:「北宜第二標已解約,重新發包事宜請工務組儘速開會處理」,經查當時與會一級主管均無異議。
不料,兩天後鄭文隆經交通部官員召見後,即轉而向部屬表示,因迫於上級壓力,不僅無法執行解約,反而同意由原包商興松公司繼續主辦承做二標工程,致使興松免於支付三億一千三百萬元解約款項。
爾愛三趴 我愛九十趴
作者:朱敬一 出處:Web Only 2010/03
http://www.cw.com.tw/article/index.jsp?page=1&id=40566
最近,台灣政壇為了公務員丙等考績之事吵得厲害。
基本上,台灣的公務員體系處事不夠積極、行政效率有提升的空間、若干公務員甚至該受懲處,
這些觀察大概是有所本的。但是要「如何」提升公務員效率、改變風氣,則是一個不同層次的問題。
除了三趴丙考之外,沒有其他的做法了嗎?
如果只在「是否贊成丙考」一事上逼人表態,是否已然預設了「這是改革唯一良方」這樣的前提?
考績爭議
有不少人將公務人員與民間企業員工比:私人企業表現欠佳立刻捲鋪蓋走人,根本不需要「三年」丙考。
一般印象中私人企業賞罰嚴明,考績不良者也絕對不只三%。
準此,許多民間工作者就會認為,要求公務員三%丙考並不為過。但是這樣的比較恐怕並不公平。
私人企業固然淘汰處罰嚴格,但是他們的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分紅、股票選擇權等正面誘因豐厚,絕非公務員可比。
公務員就算考績甲等多一個月考績獎金,也只是小補,但這誘因絕不會大到讓他們賣命去嘗試突破、設想新點子、
甚至在法令灰色地帶做對國家政務有利的事。我們批評公務員考績不如民間嚴格時也不能忽略:
他們的正面誘因更是遠不及民間。正面誘因不足,才是造成公務體系「普遍」保守的原因。
問題癥結
說公務員考績太鬆,恐怕也忽略了另一個他們最害怕的因素:送檢調或監察院。
私人企業的預算與人事法規限制少,主管也只有非常單純的目標─賺錢。
但公務機關不但法規限制多,且公公婆婆也多。這些公婆之間往往又有藍綠、黨派、人脈等糾葛,
彼此駁火時經常就把公務員推去監察院祭旗。公務人員因為處理長官交辦事項太積極而被彈劾、糾正、記過、
影響到退休給付者不知凡幾,但民間機構幾乎不可能有這一方面的顧慮。
君不見,藍綠天王特別費被檢調起訴者眾,有誰有事?唯一坐牢、丟退休俸的不就是個低階公務員余文?
有這樣的前例,還有哪個公務員敢積極詮釋特別費?君不見,一個桃園機場海關官員,
都能因得罪公婆而被叫到立法院臭罵。有這樣的前例,海關人員遇到公婆闖關,還敢認真辦事嗎?
整體而言,公務員正面的誘因微乎其微,絕對抵不上他在官場上犯錯的悽慘下場,
這是他們保守的最主要原因。考績是不是三趴丙等對公務員而言,恐怕只是另一個「要處理的問題」而已,
並不會因此而改變士氣。嚴格的考績比例或許能攆走少數極不適任的混仙,
但對那九十%者而言,他們的作風與心態並不會因此而扭轉。
扭轉風氣
要怎麼樣才能讓台灣的公務員文化脫胎換骨呢?要靠領導者身先士卒、帶起一股不一樣的風氣。
當下屬公務員做對的事卻遭逢法規刁難、公婆挑剔時,主官要奮勇地扛起責任、為下屬辯護,給予他們支持。
當下屬因循消極時,主官要設法激起他們不同的思維方式與任事熱情。
當有監察院或檢察系統的或有威脅時,主官要白紙黑字寫下責任的歸屬。
要這樣,才能讓公務員改變他們的作風、燃起服務的熱情。
我也許公務經驗不夠多,但正如兩年前有人質疑歐巴馬在華府的經驗不足,
他的答覆是:沒錯,他在華府待得不夠久,but long enough to know that the Washington way has to change.
問題的關鍵是:我們要淘汰少數不適任的公務員、或是改變絕大多數(九十%以上)不積極的公務員?
三趴改革,恐怕不是針對後者。
(作者為中研院院士,現任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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