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做不滿一個月請辭,公司該給付其工作天數嗎?

請問做不滿一個月請辭,公司該給付其工作天數嗎?
給付工作天數包不包括週休二日或國定假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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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約吧~~
如果合約沒提到,可以算月薪(六日休假日有算薪水)。
也可以算出勤日(就是六日不算薪水)

老闆有良心的,就不會計較那幾天啦~~
PS 有良心還當老闆嗎 也是有好人啦~~
未滿一個月當然是以天數計薪!!

或者是以時薪來計算!!

所以囉,你的休假就不會列入計薪範圍啦!!


以上是大部分的公司做法......
http://www.facebook.com/ChenShiXiongDi
試用期一般都是三個月,任職未滿三個月者不得支領薪水。
若因其離職而照成公司損害時,得向其要求賠償公司一切損失。
aliputa99 wrote:
試用期一般都是三個月...(恕刪)


很好
這樣就對了
你有興趣到我公司來工作嗎
我有一份高薪的工作
正需要你這種人材
aliputa99 wrote:
試用期一般都是三個月...(恕刪)

你說的未免也太誇張了吧?
這是哪一家公司的規定?還是勞動基準發的規定呢?
aliputa99 wrote:
試用期一般都是三個月,任職未滿三個月者不得支領薪水。
若因其離職而照成公司損害時,得向其要求賠償公司一切損失。...(恕刪)


這是違法的~

就算做一天,資方也必須給~~



歡迎過來上班~~
一個月百萬(台幣)請您~
2.9月後~因不適任再請您走路如何?
aliputa99 wrote:
試用期一般都是三個月,任職未滿三個月者不得支領薪水

那這三個月,只能吸空氣過活嗎
可以跟印度神人結拜了
aliputa99 wrote:
試用期一般都是三個月,任職未滿三個月者不得支領薪水。
若因其離職而照成公司損害時,得向其要求賠償公司一切損失。


看你好像在列條文一樣!!?

請問這是勞基法 規定的嗎?? 還是公司內部條文??

不知道台灣勞工 是依台灣勞基法 還是你的公司內部條文??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aliputa99 wrote:
試用期一般都是三個月...(恕刪)


我們家也有缺人喔
保證比22K 還高
要不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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