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行人 是正確的,
我開車也不想撞到人,
但是看看 台北市的紅綠燈...
最有名的就是 基隆路右轉忠孝東路......
行人路權擴大到有點 無限上綱..
多少車子要被迫轉在路口轉角,又是公車轉運站..
就等行人走完... 那慢慢走的人呢? (除了殘疾 老人 幼童 孕婦)
大家看過那邊就知道...人龍是一群群的..
並不是魚貫通過了.. 有時候 交警跟義交的指揮又不同步,
斑馬線都已經紅燈了,交通警察還再給行人綠燈...搞的後面
整個塞住....
最氣的就是..警察吹 哨..車子可以轉彎了,才一起步..
又有一兩個落單的跑過來了.....
以法來講,現在我綠燈,是我車子的路權囉,但是警察一比停..
先生: 還有人在過馬路喔......
好一點的,就叫你等一下............機車一點的,馬上就叫你拿行駕照了
請問,這是什麼法治社會??
那邊又不是沒有行人地下道, 捷運站都有地下道阿,為什麼行人不走地下道?
有的地方 有天橋,也沒人要走,一定要跑斑馬線.....
行人有路權,難道我綠燈 我的路權,我轉彎也有錯?
這樣是不是又是 警政署要賺錢 想出來的 新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