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經討論]降營業稅如何轉化到人民薪資

就財金專家說調降營所稅可以加強企業競爭力,但直接反應的是老闆的荷包變厚,傷的是國家財政。而要老闆把錢拿出來分,幾乎想都不太可能,所以有可能從法制面將錢從老闆的荷包分配到受薪階層的薪資上嗎?
假設
降低營利事業所得稅可以刺激企業活動

那為了不侵蝕稅基並達到稅負正義
有兩項配套應該做

1. 增加企業保留盈餘的稅率(現行是10%, 大股東會為了整體稅負考量而寧可不發股利. 不僅對小股東不公平, 國家也課不到稅.)

2. 增加個人綜合所得稅高稅率部分的負擔
現行累進稅率是五級 6%, 13%, 21%, 30%, 40%, 低所得者應降低稅率(比方, 改成5%, 12%, 20%), 高所得者應再調高稅率(比方, 30%, 40%, 50%). 將累進稅率調成六級.


先前, 政府大幅調降遺產贈與稅, 說這樣可以促使資金回流, 以活絡企業投資, 增加就業機會. 結果呢, 回流的資金沒增加企業投資, 倒是大量進入房地產市場, 造成民怨沸騰. 現在要降營利事業所得稅, 真能"活絡投資"嗎? Let's wait and see.......
營所稅與營業稅是配套的

營所稅的目的在於逼有營利的公司行號把錢再投資

但是問題是中小企業或是微型企業很多帳無法報銷

所以實際上不賺錢但是帳上是賺錢的

反而需要繳營所稅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咖啡簡餐店

蔬菜水果肉類都是市場買來的沒有發票

所以無法報帳

造成帳上成本比實際低

所以問題是出在核算方式不是出在營所稅

只要讓帳目合理化,使逃稅的誘因減少自然逃的少了

比方說目前的公司名下只能掛貨車

但是事實上滿街都是私家車送貨而不能掛到公司名下

這些都是差距

但是其實調整核算方式就好了

我個人營所稅不宜降低

財團老闆賺了錢之後,就會去揮豁,
如買LV包送給MM。

MM拿了LV包,就會去跑趴,
跑趴要買一些衣服與配件,
還有一些酒啊、藥啊之類的,
促進這些產業的發展。

LV櫃台小姐賣出一個,就有錢買鹽酥雞,或是團購買零食,
周邊產業也會有影響,
鹽酥雞的小販有收入後,就會來01看文章,敗一些3C產品,
整個台灣的經濟就會上升。

敗政部官員:這就素活絡經濟最好的政策。
<520之前>
ZIQQ:圖利財團
好吧.....你認真提問, 小弟也認真回文.....

小弟認為只要修改公司法第235條第2項「章程應訂明員工分配紅利之成數」即可
公司法內即要明定員工紅利分配之成數,
而非在公司章程內不清不楚的規範, 而且又容易被董事磋掉....
目前現行都是盈餘之2~10%,
但我真的懷疑有多少公司有落實做....
si3568i wrote:
有可能從法制面將錢從老闆的荷包分配到受薪階層的薪資上嗎?...(恕刪)


有可能,但是政府不敢做,就算做了老闆也會用其他方式轉嫁到員工身上.

例如,政府強迫雇主全額負擔員工的勞健保費或各項稅金,如此就可以把錢從老闆的荷包分配到受薪階層.但是老闆可能就用減薪或裁員的方式因應.

結論:老闆可能會嫌錢賺太多嗎?
si3568i wrote:
所以有可能從法制面將錢從老闆的荷包分配到受薪階層的薪資上嗎?

只要有法
就有破解法
倒不如老闆發自內心
但.........
你知道的
不然你為什麼會想用法來約束老闆!!
我就是認為會重蹈「遺產稅調降」的覆轍,所以才想問是否有配套可以防止,而政府相關部會是否真的會去增加配套,修正不合時宜的核定方式。不然此舉真的只是在圖利財團有錢人增加貧富差距罷了。
台灣慣老闆的成功秘笈「沒賺到的就從員工薪水福利裡撈回來。台灣勞工很NICE的,一點都不會誤會。」

si3568i wrote:
不然此舉真的只是在圖利財團有錢人增加貧富差距罷了。

你要接受現實
如真要大老闆照顧員工
早就用明文規定的方式---所降之稅額需完全轉換為員工薪資
他們比我們還要懂什麼是"好聽又不會跳針"

si3568i wrote:
就財金專家說調降營所稅可以加強企業競爭力,但直接反應的是老闆的荷包變厚,傷的是國家財政。而要老闆把錢拿出來分,幾乎想都不太可能,所以有可能從法制面將錢從老闆的荷包分配到受薪階層的薪資上嗎?


企業競爭力=\=國家競爭力

政府全面無條件降低營所稅的政策根本是大錯誤,

一個企業對國家沒有正面助益,憑哪點降稅????

這政府,實質上,追求是自身體系的利益(公務),完全不管人民的。

追求GDP的數字,也是大錯。(裡面根本沒實質的產出)

要降稅,最重要的一個條件是這個企業可以創造就業,

雇用增加的台灣人多,就可以降多一點的稅,

如果少、甚至縮減、裁員,就繳高的稅,

有的科技業,拿著台灣的補助,繳著低稅,

到中國雇用更多的中國勞工(外國勞工),海外生產,

這種科技業為何要給它低稅?????


監察院:行政院、教育部,是偷走你我血汗錢的元凶

更新日期:2011/06/08 16:42 文 / 賴寧寧
去年2月,商周封面故事「誰?偷了我的血汗錢!」,引起監察委員沈美真的關切,提起調查案,經過16個月的訪查,約談超過20位官員,還請了行政院副院長陳冲、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到監察院「喝咖啡」;最後,監察院經過「共識決」(沒有委員反對),通過糾正行政院、教育部。

這份糾正案,說明了台灣近十年來,經濟成長近3成的果實,未能由全民所共享,行政院、教育部要負最大責任。

這是監察院第一份台灣產業調查報告,報告發現:

一、促進經濟繁榮,不能解決失業問題

台灣的「歐肯係數」僅0.1,低於美、德、英等先進國家,及南韓、香港、新加坡等貿易對手國。顯示台灣經濟成長,對降低失業率的貢獻度,遠低於他國。(歐肯係數,係指一國經濟成長率與失業率之比;該係數數值越大,改善效果越好;數值越小,改善效果越差。)

去年是台灣歷年罕見的兩位數經濟成長,失業率卻僅降低約一個百分點,證明「促進經濟繁榮,就能解決失業問題」,是與事實不符的迷思。

二、科技業創造的就業機會,比傳產少

依照民國95年的工商普查結果,科技業每投入一億元資本,只能創造6.4個就業機會,而傳統產業投入一億元,卻可以創造16個就業機會,傳統產業創造就業的能力是科技業的兩倍多。

三、台灣接單海外生產,造成薪水停滯

近十年來,台灣接單、海外生產的比重一路攀高,以一家電子零組件專業代工大廠為例,9成營收來自「台灣接單海外生產」;在大陸員工數超過100萬人,然而在台灣員工數卻不到2萬人。這種企業經營模式,造成台灣經濟成長數字漂亮,但就業不佳,薪資停滯不前。

四、大學學歷失業率,比國中學歷高

大學以上失業率,高於一般失業率。去年台灣的大學學歷以上失業率為5.62%,高於國中及以下的失業率4.83%,及平均失業率5.21%。

教育部自91年起,規定各大學招生人數上限,希望大學能快速因應社會就業需要。實施結果呢?沈美真說:「學校依照老師能教什麼,有什麼設備,就來設什麼科系,這跟社會上的需要是兩件事情。學生不會清楚,我現在學的,跟我將來有什麼關係,我畢業以後,會不會很難找到工作。」大學科系跟就業關聯太遠,這四年等於白念了。沈美真認為:「我覺得教育部有怠惰的問題。」

經濟果實無法全民分享的原因循著一些發現有了初步的線索,接下來,「究竟是誰的責任?」成為重點。

針對創造就業,行政院僅由臨時性的任務編組處理,政府創造的就業機會,竟然不是正常的機會,而是像抄墓碑這種短期工作,行政院能拿公務預算做短期促進就業方案,又未責成各部會負責統籌規畫,實有未當,因此,決定糾正行政院。另外,在高等人才培育上面,教育部未有具體作為,造成高等教育者失業率高,也顯有未當,一併糾正。

糾正案過了,沈美真說:「希望政府能改變重產值的思維,多關心就業,這樣,人民的痛苦就會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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