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二、廢死聯盟不在乎「被害者人權」嗎?
廢死聯盟關心被害者人及其家屬,並認為不論死刑廢除與否,都應以最完善的措施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權益。聯盟成立的早期即試圖接觸被害者家屬,了解他們的想法,當然有的家屬願意溝通,也有家屬不願意。廢死聯盟也不忘跟被害人保護團體交流,舉辦廢死相關座談時,也會邀請這些團體與會分享他們的看法。而廢死聯盟策劃的第一本專書:《死刑存廢的新思維》,即引介德國的經驗,主張被害者及其家屬的保護,必需緊扣整體的社會安全政策。一旦犯罪發生,就應啟動社會安全機制,由政府積極介入,為被害者及家屬提供各方面的協助。
回覆:
我認為你們根本就是在唱高調。
從你們的所有言論,我看不到你們提出的具體保護受害者家屬的建議作法。
1. 何謂「最完善的措施」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權益?你們有提出任和具體的「最完整的措施」作法嗎?沒有。
2. 一旦犯罪發生,就應啟動「社會安全機制」:你們所說的「社會安全機制」為何?請完整列出具體作法
3. 被害者及其家屬的保護,必需緊扣整體的「社會安全政策」?你們所認知用來保護被害者家屬而必須僅扣整體的「社會安全政策」為何?請完整列出具體作法
4. 由政府積極介入,為被害者及家屬提供各方面的協助。 政府介入到什麼程度?才叫做積極介入?請列出具體內容。
政府對這些方面的措施,目前做得的確不夠。就是因為不夠,所以被你們這些廢死聯盟看到了。
但是你們要提出你們建議的確實可行的具體作法,而不是在這裡畫大餅、講一些形而上的東西。
我們需要你們列出具體的實施辦法。你們有了這些具體的辦法,政府也才能有所參考。
如果你們僅僅講一些形而上、高調的咚咚,卻沒辦法落實,那麼是一個不負責任的組織。
回覆結束 -------------------------------------------------------------------------------------
原文:
三、 廢死聯盟的律師願意為死刑犯打官司是為了賺錢?
回覆:我認為你們不是為了賺錢,但是是為了美名。但是你們只考慮自己的美名,卻忽略了受害者家屬的感受。
當你們在為死刑犯在法庭上攻防的時候,你們有想過如果該死不死的人,免於死刑,則對於受害者家屬,
你們對得起嗎?不要跟我說「保護受害者家屬」是政府的責任。
事實上,那也是你們這些「為死刑犯在法提上攻防」的假仁假義的律師。
當你們認為死刑犯該有人權的時候,你們是否同時想過被害者家屬的人權呢?不要跟我說那是政府該思考的事。
事實上,那也是你們該思考的事情。
回覆結束 ------------------------------------------------------------------------------------
五、 死刑讓社會更安全嗎?
政府和社會普遍認為死刑具有嚇阻犯罪的效果,但是大家比較沒想到的,反倒是死刑極有可能刺激更嚴重的罪行。若某個罪行可能被判死刑(或是前科犯再犯),那麼犯罪者很可能殺人滅口,以避免在事後被指認出來。先不說有許多殺人案件是衝動下的行為,並未考慮後果,即使是精心策畫的謀殺,謀殺者想的多半是如何逃避制裁,而非可能得到什麼制裁。換句話說,死刑的存在反而讓罪犯者鋌而走險,一錯再錯。
回覆:我不這麼認為。接續您的思維,犯罪者如果知道他是逃不掉的,且當時是理性的,則當下他不會加害被害者。
大部分的加害者都是因為失去理性,所以當下,根本就不會如你們所描述的方式在思考是否要致被害者於死。
而不是如你們所說的那樣。如果你們覺得我說的沒有依據,那麼請問你們又有何依據?
我可以告訴你們。我這樣說,是有依據的。你們翻翻報紙便知。大部分的加害者在殺害、凌虐被害者時,
是失去理性的。
回覆結束 ----------------------------------------------------------------------------------------
死刑的嚇阻效果極可能是直覺上的想像,因為死刑與犯罪之間是否存有因果關係,目前沒有任何實證數據和研究結果足下定論。推論死刑是否能減低犯罪率,其研究方法和效度都受到支持死刑派或反對死刑派的質疑,或是兩派挑選對己有利的說辭。
回覆:死刑的嚇阻效果極可能是直覺上的想像?你們錯了。這不是直覺上的想像,而是實際上有赫止作用的。我舉個例子,
今天你看道路上仍然有人隨地丟垃圾。如果今天政府頒佈法令說「隨地丟垃圾者死」,你看會有人敢丟垃圾嗎?
我可以跟你保證不會有人丟垃圾的。如果仍有人丟垃圾,我可以跟你說,通常是一時忘記「亂丟垃圾者死」的人。
但是我們國家的刑法,會判一個人死刑的時候,通常是這個人累犯、罪大惡極(排除誤判)。
所以對於那種一時忘記的人,還不至於死刑伺候。所以,你的假設根本就不成立
如果你的假設會成立,那新加坡就不會使用嚴刑。
我再舉一個例子來說。大家都聽過大卡車司機撞傷人,再回頭把人壓死。為什麼?
因為撞傷人如果把人撞到殘廢要賠一輩子,撞死人僅要賠個多少(明確數字我不記得)。相比之下,大家寧願撞死人。
如果今天撞死人要賠上億、判死刑。有人敢把受害者再二次壓死嗎?絕對沒有的。
所以死刑是會讓社會更安全的。
回覆結束 ----------------------------------------------------------------------------------------
既然無法證明死刑能減低犯罪率,則政府主張死刑能讓社會更安全的說法顯然大有疑問。政府需要從其他方面尋求改善治安的辦法,而非以死刑存在為藉口而疏於設計更實際的改善治安措施。進一步來說,死刑與治安之間的關係很模糊,但無辜者被判死刑的風險卻很明確,即使偵查過程比台灣更嚴謹的美國都免不了高比例的冤獄。對無罪而被判死刑者而言,死刑的存在才是讓他們更不安全的原因。
回覆:你們會好奇,如果死刑能有赫阻作用,為什麼犯罪率沒有下降?你們是白癡嗎?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會被判死刑。
你們故意講一些無關的事情,來遮掩你們的無知。今天犯罪率不降,你得要看是哪種犯罪。
我記得你們曾引述過,在前任法務部長任內沒有執行死刑,台灣的犯罪率也沒有因此上升。
那是因為台灣仍舊有判死刑。有判死刑,就會執行死刑。只是早晚而已。因此台灣的犯罪率才沒有上升。
再者,我剛剛也說了。不是所有的罪刑都會判死刑,台灣的哪種犯罪率沒有上升?
你們也沒講清楚。想要隨隨便便一句話帶過蒙混過關嗎?
回覆結束 -----------------------------------------------------------------------------------
原文:
六、死刑犯真有可能悔改嗎?
在當前的社會,我們對監獄的期待已不僅僅是消極地執行懲罰,它還必須更積極地負起教育感化的功能,以使犯罪者能悔悟犯行,並進而矯正其行為,以使他們在出獄後可以適應社會不再重蹈覆轍。但那些「惡性重大」的死刑犯,往往會被質疑是否還具有人性,否則怎會犯下令人髮指的殺人罪行?而如果沒有人性又何來悔改之能力?
我們必須承認,不能保證每個死刑犯都會悔改,這其中牽涉到監獄的矯治功能有沒有發揮、外在的社會結構,以及個人因素。但歷史經驗已很明確地告訴我們,因某些人屬於某個族群,或作了某些事便斷定他們「不是人」而取消其基本人權,是十分危險的事。
回覆:這個問題要分兩部分來回覆:
不會悔改的,當然沒話可說,就是槍斃了。他們已經不適合在我們這個社會生活。他們的存在,
已經對整個社會造成恐慌、對整個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會悔改的,也還是得死。為什麼?當一個人犯下的罪刑,已經大到即使悔改都不足以彌補被害者家屬的時候,
我認為就是請他上路了。
而且,由哪個機關?組織來判定他們是否真的悔改?你們廢死聯盟嗎?你們趕出具保證嗎?
如果你們都不敢保證一個人是否真的悔改,那麼你們有什麼資格要求政府去做這項評判?
再者,我得說,目前全世界任和先進國家,沒有任何的客觀、科學技術來判斷一個人是否真心悔改。
如果你們也做不到,就請閉嘴,不要在那裡談高調!
佛家有云「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但是,就算放下屠刀,也得等受完地獄懲罰後才成佛。
如果真的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那是否每個犯下死刑罪刑的人都可以在犯罪之後,
就說「我願悔改」然後免於死刑?是這樣的嗎?該這樣的嗎?可以這樣嗎?
回覆結束 -----------------------------------------------------------------------------------
原文:
十一、廢除死刑是把死刑犯放出來嗎?殺人犯會不會滿街跑?
台灣暫停執行死刑四年多來,殺人犯有滿街跑嗎?並沒有。世界上139個廢除死刑的國家,殺人犯有滿街跑嗎?並沒有。廢除死刑不代表廢除所有刑罰,犯罪者仍須為其所行為負責、接受處罰及隔離於社會之外。
回覆:嚴格來說,大多數人民並不知道台灣已經停止執行死刑四年多。因此,在大多數人的心裡(包含犯罪者)認知
台灣還是有死刑的。所以,死刑,對於犯罪者,仍有嚇阻作用。因此台灣的殺人犯沒有如你們所說的滿街都是。
如果四年前政府有正式對外宣布台灣沒有死刑,而至今日的情況如你們所說並無滿街死刑罪刑時,
你們才有資格講這話!
回覆結束 -----------------------------------------------------------------------------------
原文:
十二、死刑廢除後若改成終身監禁,憑甚麼要納稅人養這些犯下重罪的人?
嚴格來說,這個問題並不成立,因為納稅人的稅金早就在養目前成千上萬刑期不一的受刑人(包括無期徒刑)。我們如果不想殺光所有罪犯,又不想讓犯罪者滿街跑,就需要集體付出來面對犯罪這樣的社會事實。受刑人從事勞動負擔生活成本,是目前已經有的措施;此外,依據監獄行刑法的規定,受刑人的勞動所得也會提撥 25%的金額至犯罪被害人補償專戶中。
回覆:我們也不願意養那些關在牢裡的人。但是養他們已經夠多了,還要再養終身監禁的死刑犯?你出錢嗎?
如果有選擇,我絕對不養死刑犯。
除了誤判之外,我相信政府不會隨意判人死刑。被判死刑者,就是該死的,沒什麼好說的。早早上路,早早安心。
回覆結束 -----------------------------------------------------------------------------------
你們廢死聯盟的言論中,有關「保護被害者家屬」的部分太少著墨。言下之意,對你們而言,
也根本不在乎被害者家屬的權益。
你們口口聲聲說,要補償受害者家屬、保護受害者家屬。我有自細看過你們發表的言論,但是從頭到尾,就沒有提過如何保護受害者家屬?補償受害者家屬的經費從哪來?不該又是政府出啊?
你們口口聲聲覺得政府作得不夠。是啊,我也這麼覺得,但是你們不能光反對。你們如國覺得政府作得不夠好,你們得提出建議的作法,而不是僅僅叫政府廢死。??
你們應該先對政府提出保護受害者制度的建議作法,待這些保護受害者家屬的制度建立完備後,再來談廢死。如果受害者家屬制度都付之闕如,就來談廢死,你認為是不是本末倒置了?
你們的保護受害者家屬制度呢?
你們的保護受害者家屬制度呢?
你們的保護受害者家屬制度呢?
你們的保護受害者家屬制度呢?
你們的保護受害者家屬制度呢?
我一個屁也沒看到
eureka wrote:
五、 死刑讓社會更安全嗎?
政府和社會普遍認為死刑具有嚇阻犯罪的效果,但是大家比較沒想到的,反倒是死刑極有可能刺激更嚴重的罪行。若某個罪行可能被判死刑(或是前科犯再犯),那麼犯罪者很可能殺人滅口,以避免在事後被指認出來。先不說有許多殺人案件是衝動下的行為,並未考慮後果,即使是精心策畫的謀殺,謀殺者想的多半是如何逃避制裁,而非可能得到什麼制裁。換句話說,死刑的存在反而讓罪犯者鋌而走險,一錯再錯。...(恕刪)
僅僅單就這一點而言
印象中(如果有錯煩請告知)
在早期擄人勒索,在懲治盜匪條例未廢除前是死刑,造成在早期一旦綁票之後撕票的機率很高
因為畢竟都犯了都是死,那就一起死,有這種狀況
不過懲治盜匪條例 在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4100015080號令發布廢止
所以目前我覺得,這一點的疑慮目前已經沒有
以下為懲治盜匪條例中處以死刑的條例
第二條(一級盜匪罪)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
一、聚眾出沒山澤抗拒官兵者。
二、強佔公署、城市、鄉村、鐵道或軍用地者。
三、結合大幫強劫者。
四、強劫公署或軍用財物者。
五、在海洋行劫者。
六、強制而故意殺人或使人受重傷者。
七、強制而放火者。
八、強劫而強制性交者。
九、意圖勒贖而擄人者。
十、盜匪在拘禁中,首謀聚眾,以強暴、脅迫脫逃者。
前項未遂犯罪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P.S 看了一下這個條例中,死刑還真的非常多,不過廢止後目前台灣判死刑的真的已經少很多了
在加上特赦也很多,再加上定讞的又遲遲不執行,撐到有特赦後又有機會出來如此惡性循環
說實在的死刑可以廢止,但事前提是配套措施要做好,而不是一意孤行,先做再說
後果等發生事情再處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這也是目前我也覺得不適合廢止的原因
這一旦廢止,所造成的問題恐怕不是只有一句對不起就可以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