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你的公司是否違反勞基法呢?請檢視一下你的公司工作守則與制度..
如有違反,請將 下列直接寄給各縣市【勞工局】與【勞委會】
1.公司名稱:
2.公司地址:
3.基本上是檢舉:違反法條為勞基法第30條(不給加班費)與24條(非法假日加班)..
4.你的工作如果是工程師或一般上班族=>不可用責任制!!
5.如有你有貴公司的工作守則,屬於違法的部份也可以副本寄給勞工局與勞委會,並抄送給監察院..
ps:基本上監察院與行政院電子信箱是具名保密,所以不用怕身分外洩.. ....(一定要記得給監察院喔)
不然可能會發生某OO單位,不小心洩露你的名字....
【違法的責任制】某公司被罰5次!!並被追補積欠了1.5年的加班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監院函
收文日期: 0990610
收文文號: 099007473X
主 旨: 據XXX君陳訴:為貴會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善盡監督責任....恕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委會函
監察院99年6月8日轉來您的電子郵件已收到。
有關台端來函申訴台灣企業多有藉故實施責任制,致未依法發給延時工資及內部管理不當等情乙案,本會非常重視。為落實勞工勞動條件之保障,本會受理人民陳情案件,如遇有須查明、釐清事實者,均依權責轉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或檢查機構查處逕復,以確實保障勞工權益。針對台端多次陳情,本會均已依前開原則分別函轉本會勞動檢查機構、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查察,並對事業單位違法之情事依法予以裁罰(編按:有保密)。
另,本會規劃有勞動條件之「一般檢查」及「專案檢查」,每年並辦理「勞動基準法令宣導會」,以輔導企業落實及遵守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規定。惟事業單位家數眾多,為有效運用有限之檢查人力,民眾如發現雇主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規定者,可逕向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當有專人即行查處。
本會日後仍將持續適時檢討規劃相關法令宣導及勞動檢查方式,以維護勞工權益,感謝您的來函。爾後,如有其他勞工法令疑義,請多加利用本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la.gov.tw/)「勞工法令查詢系統 」查詢,較為迅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敬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家可自己檢查一下喔!!~因為全台有60多萬家公司,預計有6成未提供加班費...大概是36萬家!!!~每年被頭家A走的加班費預計上...百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