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兒在舞蹈社學跳舞 7月中旬要成果展 這兩天卻發通知說 現場不得攝影 拍照說 他們的舞蹈有著作權不能攝 拍照 但他確可以賣光碟500元 秀服要錢 化妝要錢 光碟要錢 每個月我還要交學費 現在我女兒成果展還不能拍 請教各位 著作權法 是這樣用的嘛 無限上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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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樣怎麼賺你們錢

我看舞蹈社八成是怕家長們自己拍攝後 然後互相流傳

這樣就賺不到你們的錢了
若是指舞蹈部份
業者是有著作權的
因為舞蹈的編..排..都是業者創思排出來的
所以禁止攝影是可行的
維尼0905 wrote:
請教各位 著作權法 是這樣用的嘛 無限上綱喔...(恕刪)

這真是誇張
下次不要續約了
換別家~~~~
就是這裡火大 我們一直交錢 團服 道具 月費~~~ 竟然不能拍照
我女兒 是很想跳 但什麼都要錢 就是這樣不爽

陳在天 wrote:
若是指舞蹈部份
業者...(恕刪)

我只想拍我女兒而已
光牒是所有表演團體 我女兒可能出現3分鐘 要花500元
維尼0905 wrote:
我只想拍我女兒而已 ...(恕刪)

其實看起來業者是想賺的成份較高
若是有良心的
應該是會事後每位小朋友發一片會比較好
因為這是小朋友的成長紀錄
家長可以往這方面跟業者喬看看
我也很想知道像這種禁止拍照攝影的規定和憲法中的自由權有沒有抵觸
不用理他,直接拍就行了。

法條我忘光光,等下應該會有強者補充。

但智產權的精神保障「合理範圍使用」

要是父母拍自己小孩的成長過成被當做不正常時用,

告上法院還被判輸的話,至少你還可以上上報紙(搞不好還頭條)

然後就算真的被告,拍都拍了,自己多留幾個備份他也拿你沒皮條。

另外,要是你沒有「營利行為」、「商業使用」的話,根本沒侵犯到他權力。

實務的做法我會找幾個漢草比較好的朋友,當天一起去看表演
他跟你玩著作權,
你可以跟他玩肖像權!
串連所有的家長,小孩的肖像權都不給舞蹈社拍!

如果和其它家長不熟,串不起來的話,
當天你就用眼睛搜證,看到舞蹈社有帶攝影機出來拍時,
不用客氣,立即報警!
說有人未經你的允許拍你的女兒,要求對方刪除影片!

再不然就陰他!
等他光碟出來後,
你買一張檢視有無女兒的畫面,
有的話就告他未經你的允許,擅自拿你的女兒肖像權做商業用途!(500元光碟就是商業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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