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對英國人撞死人真的比較寬鬆??該不會是國際施壓吧~~

英商被檢方求處重刑????
之前某英籍印度人(某公司高階主管)涉嫌開車撞死人,犯後態度惡劣,到現在還推給PARK車小弟,還只願意賠償家屬一萬元。
雖然檢方查明清楚開車的人就是他,也說嫌犯態度惡劣,會起訴並求處重刑,結果今天出來就是2年半,到時真的被關的話,過1/3大概10個月就沒事了。如果可以易科罰金的話,就是幾10萬不到吧~~再加上他要賠的一萬,台灣人命真不值錢阿~~
小王hello wrote:
英商被檢方求處重刑?...(恕刪)


易科罰金要判六個月以下才有機會!!

2年半的話,要看累進分數到那裡?至少關一半以上才能有假釋申請,也要本身有2級!!才有其資格

不知道被害者的家人有沒有民事求償?
撞死人 毀了一個家庭才關2年半 ORZ 真是台灣好
我想這件事被土城那傢伙看到之後他一定幹的要命,

出人命才兩年,沒出人命卻要19年~

幻想哪天有個正義人士
也不小心撞死法官
然後判2年半....
假設跟這案子的情形一樣的話,你大可放心,

刑期絕對小於兩年半!!
chusam wrote:
幻想哪天有個正義人士...(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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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hello wrote:
英商被檢方求處重刑?...(恕刪)


無奈啦!!!

Al28 wrote:
無奈啦!!!...(恕刪)


一定要再上訴啦

好無奈
打擊熊貓眼!!!!!
chusam wrote:
幻想哪天有個正義人士
也不小心撞死法官
然後判2年半.......(恕刪)

現在只是檢察官起訴階段,到時候法官判刑受到國際或政治施壓的話,可能判刑一年半。
然後被告再上訴,二審結果可能剩一年,然後被告再上訴三審,結果應該就是無罪釋放了~~
台灣司法對有錢或有背景的人,只是個遊戲而已~~
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無罪~~
這可是台灣司法給有錢有背景的人,才能享有的~~
過失致死就是這樣判(非故意).....沒辦法.法條就是這樣!.!! 其他酒駕的撞死人的一樣也是判這樣...並沒有因為他才判輕! 判到法條的極限,法官已經很盡力了..! 搞不好一年11個月 + 其他的輕罪名才會湊到2.5年!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二章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定義為: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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