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沒用安全帶有錯在先...不過 聽那拍攝的人的"說話態度" ,明顯就是沒事找事做,故意找麻煩,跟路邊看人不順眼就想堵人家的態度差沒多少讓我想到,有個影片 ,北部一群人圍著警察叫囂,逼著警察對空鳴槍 讓我同情了警察起來了...
剛查了一下: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其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由影片看來,警車發動(只有亮警燈,不確定有無發動),停在路邊,這樣算是行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