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一點也不嗆

而且很好笑

因為你愛追訴誰,本來就是你的權力,還需要保留什麼

常見到一些明星啦,名嘴啦愛講這句顯示自己很嗆

其實真的反而會顯得很好笑

就像01某些名言佳句,比如叫我要自己尊重自己的

也是一樣
文章關鍵字
法律上只有"追訴期"是檢方使用的,沒有"追訴權"這個東東!
恩恩 這個我也知道

之前大學有個通識課 教法律的老師
上課就有講過

即是不說這句話,你也是可以告的
講出來,表示自己不懂 丟人現眼

a107338 wrote:
不...

一點也不嗆


根據我那位考書記官的朋友說
會講這句話的多半對法律不熟
原因樓上說了..........
以父之名
f8841010 wrote:
根據我那位考書記官的...(恕刪)

應該不是不熟
只是這句話拿來嚇唬人用低
a107338 wrote:
不...一點也不嗆而...(恕刪)

當我得知這件事

6個月內不告.............。。就算了

還管你保留咧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a107338 wrote:
不...一點也不嗆而...(恕刪)


你不覺得現代很多人都會感覺自我良好嗎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有位砲哥之前被掀頭髮也是嗆這句

當時看到真的快笑死~~
說白一點,這句話有說等於沒說。




a107338 wrote:
不...

一點也不...(恕刪)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a107338 wrote:
[保留法律追訴權] 很嗆嗎?
不...
一點也不...(恕刪)

會這樣說,應該是提醒跟警告的意味比較多吧?

偷偷小聲說一下,發存證信給管妹比較嗆

沒事,下面的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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