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聽說最近政府開始打壓日租業者,卻又提不出該如何讓這些業者可以適法的具體作為,不知各位大大您怎看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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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說到底這文是要反映飯店收費高還是政府打壓,那政府又是如何打壓?我們先看下面這公文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應予保障。」及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著,均受憲法之保障。」
但交通部觀光局的函就日租業者適法性提出說明,竟然是依據中華民國行業分類標準I大項55中類5510細類,認定凡從事以日或週為基礎租賃型態為旅館業.....。懂法律的朋友應該就知道,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是行政院主計處參照聯合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訂,就所有經濟活動(含地下經濟)分類,作為統計分析及國際間資料比較之基準,並非強制法規,觀光局先違反憲法對人民生存工作權財產權的保障,再推翻原本安分守法合法登記租賃業的日租業者,強迫要求日租業者轉型為營運成本與規模較高的旅館業,是否為刻意打壓相信看官們心裡自有一把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