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7號開始上班
薪水方面是15800底薪+2仟全勤 總共是17800

試用期為3個月 倘若3個月後試用期的業績標準沒有達到則延長試用期

試用期結束後底薪依舊17800 因為是內勤電銷專員 才能加保勞健保 試用期期間則沒有勞健保

且試用期結束後 還要訂做制服

工作未滿半年 要自行吸收制服的訂做費3400元

工作滿半年 未滿一年則要自行吸收一半

滿一年後離職 公司全部吸收

而且 第一個月沒有全勤兩千 是以日計算 請問這樣合理嗎?

以日計算的方面 則是有打卡才算薪水 像中秋節 颱風假期 則是沒有薪資給付

原本上班時間為九點到五點半...但是每次下班前都要開會 時間從5點半開始 都開會到六點半 主管在談論 往往都會延到7-8點才下班 也沒有算加班費 這樣可以嗎?

因為現在工作很難找 所以當初有簽他們的合約書 就是同意他們的薪資和制服的書面資料.

我不知道 這樣 我算沒有立場說這些話嗎?

因為 目前主管 都會開黃腔的方式開玩笑 有點受不了

想離職 但是 我不想去什麼協調委員會協調 面對他們 想要好聚好散

試用期沒有投保勞健保 請問這樣合法嗎?

我需要詳細的解答 因為 目前個人因素 一個人這樣的地區人口600多的費用

有點小小吃力...而且這本是公司該給付的不是嗎??
文章關鍵字
這種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在於『低廉』的勞力。

建議您做滿整個月或者在隔月領到錢(避免提前離職不給錢,乾脆寧願浪費幾天薪水)就辭職不幹!
甜心貝 wrote:
這個月7號開始上班薪...(恕刪)


什麼工作? 為何薪資這麼低??

太低了 怎麼生活?
甜心貝 wrote:
這個月7號開始上班薪.. ....試用期結束後底薪依舊17800 因為是內勤電銷專員 才能加保勞健保 試用期期間則沒有勞健保.(恕刪)

其實上班第一天
公司就需幫你投保
沒有什麼試用期就不保這種鬼話
這年頭
勞方真的要懂得維護自身權益
雖然我們都只是領人家薪水的甘苦人
甜心貝 wrote:
試用期沒有投保勞健保 請問這樣合法嗎?...(恕刪)

光是這個就不合法了吧
不是一進入公司,雇主就要投保勞健保了嗎
另外
試用期為3個月 倘若3個月後試用期的業績標準沒有達到則延長試用期
我想你應該可以走人了吧,那表示沒達業績標準
你就可能半年都沒保勞健保,甚至更久了。

再來就是
工作未滿半年 要自行吸收制服的訂做費3400元
工作滿半年 未滿一年則要自行吸收一半
滿一年後離職 公司全部吸收
不管如何,反正衣服都要收你的錢啦,老闆我就是看你作不滿一年。
有機會的話,還不需要付到勞健保費用(如果樓主還認為試用期沒勞健保的話,又沒達到業績標準的話)

看樓主的工作,應該是補習班之類的吧
甜心貝 wrote:
這個月7號開始上班薪...(恕刪)


評估那份工作有沒有未來發展性
有未來發展潛力的工作 無給薪的仍是要去
雖是跟老闆說薪水不在乎
無非也是想用自己的第一個月拼給老闆看
缺錢的情況下就趕緊找新的工作
不缺錢的情況下 找個有技術性質且替代性不高的工作做吧!

內勤電銷人員~薪水可能永遠就都差不多那樣吧!
走走走~
試用期:

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之試用期,尚非法所不容,惟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十二、十六及十七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至於制服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9) 台勞資二 字第 004355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220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189-190 頁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26 條 ( 89.07.19 )
要旨: 雇主與勞工於勞動契約須繳交保證金及制服費用,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疑義


全文內容:
一 雇主如於勞工到職時,自勞工所得之薪資中直接扣繳約定於勞動契約中之違約保證金,已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該約定應屬無效。
二 該保證金如非自勞工工資中預扣,而係由勞工另行繳納,尚非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禁止之行為,惟該項保證勞工服務忠誠或服務年限之做法,對勞工甚為不利,顯有失公平,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之規定,可資參據,另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要,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

包含投保勞健保、提撥6%都都是必須的,不因是否在試用期間而有所差別。
且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如果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也應依勞動基準法的規定辦理。
因此關於預告期間與資遣費的相關規定,對試用期間的員工都有適用。


整整是一個不照法律的公司啊....
還敢簽合約書...都不怕被人舉發的

公司這麼摳門(狠)
不用想什麼未來性
有未來性工作的公司才不會這麼鳥
小馬吃草 wrote:
評估那份工作有沒有未來發展性
有未來發展潛力的工作 無給薪的仍是要去

這樣只會養大老闆的胃口
某老闆:三個月試用期無給薪喔!
三個月後再跟你說:對不起!你沒有通過試用期。
就是這樣養大資方的胃口
說真的7-11薪水都比這多...,千百個行業,再找找一定會有更好的機會,加油~
挖哩勒

樓上的回答都好專業

我就不補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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