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認真的問一個法律問題. 因為覺得民視八點檔的法律觀念好像常常讓人^*$

伊力達公司 捐贈1000台單價上萬元的自行車 給 立委候選人方恰恰. 方恰恰將自行車送給樁腳, 為她助選.

方恰恰涉及賄選. 伊力達公司涉及行賄

方恰恰送自行車給樁腳的行為, 算不算賄選呢?
伊力達公司捐總價千萬元的自行車給候選人, 算行賄嗎??
或是伊力達公司有違反其他法律呢?
(如政治獻金法. 台灣有這種法嗎?)
文章關鍵字
沒在看這個!!


都看其他的!!~~


歹戲拖 棚!!
有沒有賄選是編劇說了算
看這種東西不需要思考太多
昨天看了一小段,我以為他在演娘家...

夜市人生沒夜市,都在講娘家的故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4PIxzqsV0Y&feature=related
雞雞終結者二代目 wrote:
昨天看了一小段,我以...(恕刪)


有夜市啊~~
第一集有~~
因為有看到陳美鳳和張瓊姿打架~~
哈哈哈~~
只看那一集~~
對不起,我只有看

夜市戰士

恰恰!!!!!!!!!!!!!!!!!!!!!!!!!!!!!!!!!!!!!!!!!


我不知道他的據情

不過劇情略知一二
雞雞終結者二代目 wrote:
昨天看了一小段,我以...(恕刪)

相當同意!昨天的劇情很像娘家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