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認真的問一個法律問題. 因為覺得民視八點檔的法律觀念好像常常讓人^*$伊力達公司 捐贈1000台單價上萬元的自行車 給 立委候選人方恰恰. 方恰恰將自行車送給樁腳, 為她助選.方恰恰涉及賄選. 伊力達公司涉及行賄方恰恰送自行車給樁腳的行為, 算不算賄選呢?伊力達公司捐總價千萬元的自行車給候選人, 算行賄嗎??或是伊力達公司有違反其他法律呢?(如政治獻金法. 台灣有這種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