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dw wrote:企業到底該不該有試用期? 我認為只要試用期不要太誇張的長!應該對兩方都有利!像我們公司應徵工程師的話!前幾天都不用工作只要把那幾本英文的原廠手冊看完就好!配有全句翻譯程式的電腦也先給他用!而且內容雖然文字很多!但是實際上根本只要看圖說故事!就能搞懂七八成以上的內容!結果還是很多人中午或是隔天就消失了!如果沒有試用期!那可是要弄一堆手續的!
vandw wrote:最近電視上有個機車的...(恕刪) 我認為是要的...因為公司也無法續定該員是否可用,所以三個月試用期合理...但三個月適用期等同員工,領跟正式員工一樣的薪水,勞健保,福利相同...只是若是尾牙抽獎,抽到大獎的員工還在試用期,就沒有領獎的福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