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朋友目前在美國唸書
他的女朋友(算是未婚妻)想來美國陪他的男朋友
順便念念語言學校
目前已經有i-20了
可是簽證簽了兩次都沒過
第一次被拒絕 拒絕的理由是因為面試官說她的工作不需要用到英文
因為這位姑娘的職業是護士
所以就不願意給她簽證
當時她並沒有說要去陪她的未婚夫
被拒絕之後
我們就開始幫她想說法然後在去申請第二次
後來就請她跟面試官說
她要去陪她的未婚夫順便念念語言學校
面試官允諾她說會給她到明年六月的簽證
因為她未婚夫大概是那個時候畢業
她想想 有就好了
沒想到今天收到快遞寄來的護照
上面空空的並沒有美國簽證
只是將i-20一併寄回
害那位姑娘快哭了出來
不曉得這樣的事情有沒有辦法申訴
畢竟面試官有口頭答應願意發放簽證給她
感謝對這方面有研究或是有經驗的夥伴給點建議或是經驗分享
大感謝
美國有護士荒...i-20的財力證明是證明你在美國所要花費的前,所以很重要.我是覺得實話實說...在職證明,存款證明,加上去美國的目的...說太多,只會讓簽證官對你有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