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eshih wrote:這虛擬所得到底...(恕刪) 只有幾種可能吧!!!大部份 比較正派的公司都會先預扣 然後再退稅!!! 還有一種就是 沒有那麼多薪資但硬報上去因為僱主租房子 僱主被房東硬逼不准報那麼高的租金 (比方說房租談是10萬 但硬說7萬) 所以就發生高階主管其實根本沒有領那薪水 被硬灌水 至於房租那3萬要怎麼拿 就是不能說的秘密
2億豪宅 用公告現值500萬課10%稅 繳50萬~~且東扣西扣校長兼打鐘校長自己就幾十棟房子(或土地) 當然打鐘(立法)要對自己有利阿阿不然校長賣房2億要繳2000多萬的稅~~~~>那些屯房 屯地的那受的了
個人很討厭 某楊先生所講的一些話假定照他所講 個人真替臺灣感到相當悲哀 一各堂堂的重要政府人員連自己查不出這些地下經濟 還要劫貧濟富 (沒所得的人硬冠上虛擬所得)就算是健保局真查不出來 他這樣講不就是擺明了說 我就是要妳們這些窮人多掏點錢救健保啦 有錢人太厲害 我鬥不贏 妳們比較單純
RichardSu wrote:這下子,我也叫我老婆,每個月拿出「虛擬所得」來,一起養這個家!! 他的意思是...你應該付給老婆薪水呀!!! 最後還不是你的錢要從你那扣除所得當薪水也可以呀....請自行成立一個公司...目前法令允許一人公司喔.... 如果沒能力成立公司的話...請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