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站有沒有法律相關的專業人士,可否當小弟解答一下,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我有一個掛號小包,因為寄件人寫錯樓層,寫到別的樓層了,結果那個樓層也收了,
因為過了一個禮拜沒收到,經過查詢警衛說是8樓的收走了,我找到那戶他很輕鬆的
跟我講:東西找不到了,然後就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真是傻眼。那掛號才值450而已,
但是裡面使我找了很久的模型車,這種情形下可以跟他索賠嗎?而且這樣算侵佔嗎?
感謝各位。
airzard wrote:
我是收件人啦,因為是掛號所以收發記錄都有,這些不能當作是證據嗎?
這些是寄送的記錄 , 可是地址沒錯. 所以他有收或不收的權利
才會請你去跟寄件人說 , 麻煩它向寄件處去追討 , 你只是單純的收件人
那些動作不需要你來做 , 寄件人才是所有權人
Lutz wrote:
如果是填收件人的真實姓名
然後八樓的住戶又簽收的話
不歸還恐怕有法律責任吧!?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 , 也是得先請寄件人向誤收戶追討.
證明簽收實收非他所指定的收件人 , 追討不成後才能繼續後面的動作.
不過怎麼看都覺得很累 = =" 畢竟樓主言明是 400 多塊的東西
我個人的看法是與其如去跟八樓住戶爭 , 到不如去向寄件人爭會省事又快的多
畢竟寫錯是他的責任 , 追討也是得由他才能進行
樓主實在不用花這種心思去挑戰八樓住戶
自己的老婆自己疼,如果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人比你還疼你的老婆,那你就離麻煩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