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講信賴保護原則, 但這到底是啥意思?
是指講好得東西就不能改了嗎? 那陳水扁不是很冤望? 選總統前規定卸任後可以領禮遇金及事務費也有隨扈, 但後來又被改掉了, 害他不能領了. 他當然該死, 但他可以說不是有謂信賴保護原則嗎? 我就是因為這原因來選總統的.
如果說是那18啪問題 不是都改過好幾次了 那再改一次有差嗎? 當然有差 原本生鏽的鐵票就會直接不見了
那種以央行利率加百分之五十或是固定加幾啪才是合理吧 不然要這樣講 薪資待遇也請回到當年制定18啪時的水準
這樣就不會有人有意見了
18啪有多離譜? 簡單講 這比大家認知吸血鬼銀行的信用卡循環利息還要高了(雖然上限20啪,但實際現在都遠低於這數字了,我手邊的都是10到11,本來利率這種東西都會有彈性)
話說同時有領到死家族還可以領一半的月退 這樣還要吃18啪 吃像這麼難看 被罵只是剛好 台灣人如果更團結一點
就不是只有罵了 看看國外例子吧
這幾年進去的新公務員 當然有點比較無辜啦 畢竟真的在做事的都是這些新進的,已經退的還有現職老的有多少都是在每天數日子等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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