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女方不怕死,明明知道對方有前科還肯跟對方交往~現在自食惡果了吧





曾經捲入尾隨女大生強行撕破絲襪事件的偶像劇男星楊士萱,現雖然在海巡服役,仍風波不斷!去年,他與工地波神舒舒(曾雅玲)陷入熱戀,曾被媒體報導過,但舒舒前晚赴台北市警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向楊士萱提告恐嚇,並申請保護令。她說,2人已分手3個禮拜,卻遭對方發簡訊恐嚇,甚至揚言擁有親密照來威脅她,「讓我身心飽受煎熬,每天擔心害怕,睡不著覺。」

據舒舒的說法,去年8月間,她從美國返台,當時曾拍過「愛殺十七」、「親親小爸」等偶像劇的楊士萱追求下,2人開始交往,不久因遭媒體跟拍,從相關報導才知道對方曾因涉嫌尾隨女大學生返家,撕破對方褲襪,導致形象重挫淡出演藝圈。

交往1個月 分手鬧上警局

楊士萱、舒舒交往後,楊士萱便搬到舒舒的租屋處同居,2人相當恩愛,還被跟拍登上媒體版面﹔舒舒說,交往1個月後,發現楊士萱的精神狀態怪怪的,還會暴怒,想分手,卻吵吵鬧鬧,直至最近才分手。

舒舒並向警方表示,楊士萱傳簡訊騷擾、恐嚇,且曾從凌晨傳到清晨,讓她飽受煎熬,相當害怕,另家裡2萬港幣與一只7萬元的戒指不翼而飛,也希望警方能協助查一查。

秀恐嚇簡訊 並稱錢財被偷

前晚,舒舒在友人的陪同下赴轄區台北市警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報案,出示6封楊士萱傳的簡訊,內容大略有「我絕對有能耐讓妳完蛋」、「一定可以毀了妳」、「敬酒不吃吃罰酒」等等字眼,提告恐嚇,警方也代為申請保護令。



取自: 自由時報







幫大家複習一下:


「楊士萱」2008強制猥褻事件

* 2008年1月15日晚間9點多,台北市一名女大學生返家時,一名男子尾隨身後並搭上電梯,硬扯被害人絲襪,並以手機強拍被害人的裙底,被害人呼救,變態男子才倉皇逃跑,現場遺留皮夾,裡頭的證件為楊士萱本人。[3]
* 案發後次日,楊士萱前往精神科求診,取得抗憂鬱藥物。[4][5]並在此事件上電視新聞後,否認犯行,並謊言推說皮夾早已遺失,可能是表弟拿走的。[6]以及謊稱案發時跟經紀人在一起,有不在場證明。[7]
* 2008年1月27日,楊士萱承認猥褻女學生。[8]並出示事後取得的抗憂鬱藥物,藉口裝病脫罪。[9]
* 警方三次約談,楊士萱兩度否認犯行。[10]
* 中華民國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它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楊士萱於2008年1月尾隨1名女大學生返家,強對被害人掀裙、撕破褲襪、作勢拍照案,士林地方法院7月16日審結,認為楊未觸及被害人身體,同意楊的「變態行為」辯解,不構成性騷擾、猥褻罪,改依強制罪判其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1]

取自: Wikipedia












那個樣子還能稱為波神
台灣是真的沒有人了嗎
Mix In Miami wrote:
當初女方不怕死,明明...(恕刪)


壞男人,人人愛
愛了逃不了!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Mix In Miami wrote:




當初女方不怕...(恕刪)

Mix In Miami wrote:
2人已分手3個禮拜,卻遭對方發簡訊恐嚇,甚至揚言擁有親密照來威脅她


選你所愛
愛你所選

個人造業個人擔

在演藝圈很久沒它的消息了
現在又這樣高調報警
我是覺得案情不單純

跟被微軟辭掉工作的派遣女員工高調記者會一樣
Mix In Miami wrote:
當初女方不怕...(恕刪)



1,犯賤
2,博版面
一段並不長的距離 愛卻跨不過去 天空無語海無情

哈拉伯 wrote:
選你所愛愛你所選個人...(恕刪)


炒新聞+1

怎麼可能你們交往~朋友不會多嘴一下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Mix In Miami wrote:
當初女方不怕死,明明...(恕刪)



相片呢??? 波神呢????

佛貝魯男爵 wrote:
相片呢??? 波神呢????






自行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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