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是這樣的~
小弟的一位前公司同事~到某間銀行辦卡部上班~
久未聯絡~打來請小弟幫忙辦卡~
當時並未多想~也就答應她了~
但是由於本身已有該銀行信用卡~也或者是本身有貸款的緣故~
所以當次辦卡並未過卡~
但問題就發生了~
之後一個月內~陸陸續續又接到數封半卡位過的簡訊~
當下打去銀行詢問時~才發現~她未經我的同意~自行又一直幫我送件~
所以當下很火大~也就投訴到銀行去了~
但她又一直傳簡訊來求我~給她一次機會~請我不要讓她沒工作~
她自己私下會來跟我和解~並保證不會有下次跟其他問題產生~
所以我也就心軟~答應她~幫她告知銀行~或許是我自己忘記了~
但也就在隔天~我又收到辦卡未過的簡訊~
而該前同事也從此不聞不問~也沒來找我和解或道歉~
但因為要過年了~
我也就不做多想~
一直到上個月~我到證劵行要開戶~才發現~我的身分證ID被鎖~以至於無法開戶~
而行員告訴我~可能是因為聯徵被查詢過多次~所以才至於無法查詢~
而我立即打去問當時幫我盜辦信用卡的前同事~
得到的答覆確是~就跟你道歉了~不然你要我怎麼樣~~~
我整個人覺得傻眼~所以立即打電話到銀行客服要求調閱我的辦卡記錄~
而前同事應該有接獲消息~立即打來要解釋~
當然我不想聽~而掛掉電話~
誇張的是發生了~
當晚她叫一名自稱哥哥的男生打給我~用恐嚇的口氣問我要如何處理之類的話~我告知等東西調出來再談~
隔天~她帶人到我家來要找我談(重點任事實她並不知我家~她是從辦卡記錄得知我家~且前來前也並未與我聯絡)~當時我不在家~我的家人以為我在外又闖禍~擔心一整晚~
而經過10多天的等待~我終於等的辦卡記錄調出來了~
此時發現~所有記錄接不是我的筆跡~連簽名也不是我的簽名~
而此時該行員的主管也撥電話給我了~
告訴我~她會去調查清楚~造成我的損失她們也會負責到底~
結果一再拖延我時間~
今天打來~說行員承認有錯~她們會內部處理~
也並沒有告知我~要對我最任何補償~
我想請問~我有甚麼辦法爭取我應得的補償嗎?!
我目前是打算提告~那我可以對銀行部分提出何種告訴呢?!
是不是有懂法律的高手可以提供我一點意見呢!?感恩~~~~~~
3/12更新~
目前已到警察局報案~
併發現~銀行已於3/8號開除她了~
之前打給金管會~也未得到回覆~只有銀行方面回覆我~說她們會檢討~並開除該員工了~
刑法第二一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二一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刑法第二二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
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稱電磁紀錄,指以電子、磁性或其他無法以人之知覺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
成之紀錄,而供電腦處理之用者。
「偽造文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公訴罪。
So...I guess you can call the c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