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約9點騎摩扥車下班,十字路口,交通號誌剛轉綠燈, 我習慣性的停頓幾秒鐘,我右手邊的婦人先騎了出去,突然左邊一台車闖了出來往那個婦人撞了上去,婦人躺在地上動也不動,同事,我與幾名騎士把摩托車停了下來,立刻打給轄區派出所與救護車,也確定肇事者沒有離開現場,等了好一陣子,救護車來了,然後轄區警察來了,留下來的騎士A跑去找轄區警察說了幾句話,然後跟我們說,已經跟警察說目擊車子闖紅燈,撞了這個婦人,警察說可以走了,不需要留任河聯絡電話,接著騎士B,C,D跟著走了,我覺得怪怪的,親自跑去跟警察說目擊整個事件是否需要留聯絡電話給他,警察說不用,勤務中心有一切資料,你可以走了
想請問各位大大
(1)勤務中心是啥? 不知道是否聽錯或者誤會警察的意思,什麼都沒問我,勤務中心怎麼有資料?
(2)我應該留在那等到交通隊的人來再走嗎?

(因為我沒檢舉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