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認為林克穎酒後駕車撞死人且逃逸屬實,昨依過失致死等罪判他2年半,
撞死人又落跑,不道歉又不賠償,這樣他也睡得著,
而且她的女友肇事車輛變賣,因罪證不足判她無罪,
唉.....人命真不值錢。
一條人命只換來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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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落跑,是不是連2年都不用了?
如果沒落跑+願意道歉,是不是只需要1年了?
如果沒落跑+願意道歉+願意賠償,是不是連關都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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