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女老師在課堂上以板擦丟擊學生不慎打中一名學生左眼而失明, 但法官依國賠法認定洪老師不必對被害學生負賠償責任,判決校方應給付一一一萬========實在不知道 法官認為 洪老師不必對被害學生負賠償責任 原因為何 ?? 今天不拿 板擦丟擊學生 一切事跟本不會發生阿 ..判決校方 那不等於拿納稅人錢補 鞥那如果做工鋪路 挖路凹個洞, 導致 出事後 , 也不用負責嗎 ??
taiwan2008 wrote:洪姓女老師在課堂上以...(恕刪) 還記得江國慶案吧?!其實不光牽扯軍中內幕,更扯到司法公正的問題你知道嗎?我們的司法人員錯判了,不論案子大小,沒有一件需要負責,向這些犯錯的司法人員求償成功的機率是0都是全民買單(國陪)這會變成制度(例如司法)只對某些人有用,對某些人是沒用的,這很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