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聞很大的
一個性侵累犯放出來殺死國二女學生
還有其他許多令人髮指的罪犯都在這些"團體"的努力下
免於伏法的處境
人權
一天到晚掛在嘴邊
像是一張免死金牌
儘管你殺了數十人
一句:我有人權
廢死團體一抗議
死刑變無期
更審改判20年以下
在上訴纏訟數年浪費司法資源
等時間一到就能申請假釋
如果今天被先姦後殺的
是廢死團體的成員
或是廢死聯盟的家人呢?
他們那些人還會贊成廢死嗎?
一點同理心都沒有
還稱人權主義
那被害者的人權誰來保護
窮凶惡極的罪犯根本沒有資格擁有人權
廢死團體
全都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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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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