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總統關切!少女霸凌 校長鞠躬道歉」這則新聞中提到----
明講加害者應受法律責任,但現在卻有一封網路PO出的和解書,警方說,因為「和解」的「和」字寫錯,而且是未成年學生彼此寫下,不具法律效力,因此警方已經要求家長雙方到警局,簽下和解金3600元,也由於被害者遭暴力毆打,警方以恐嚇和重傷害罪,將揍人的5名學生函送法辦,而疑似黑幫介入的傳言,將深入調查。
在「惡劣「象腿幫」逼少女簽和解書 若追究「付違約金10萬」」這則新聞中也提到----
教官也指出,整起施暴事件的原因疑似為感情因素,而施暴者則為3名夜校女學生,事發後施暴者有逼受害女學生寫下和解書,但警方並沒有受理,直到3月23日雙方家長一同前往西門派出所才以3600元和解,而警方則是將打人的3名高中女生函送少年法庭審理。
我個人很懷疑怎麼會3600就和解了?比那個5000元的"合"解書還少!
是記者寫錯?還是警方有壓力,叫被害人趕快和解想大事化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