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之前有被員工申訴過超時加班,以及沒有特休假的問題.
還有的因為要當兵前的體檢及教召,和請喪假都被扣全勤! 這樣有點不合理吧!!!
只是,我很納悶的就是為什麼公司之前被申訴過.為什麼現在還可以繼續要求員工嚴重加班?
公司都不怕嗎?還是公司也是有對應措施呢?
還是勞工局就只是罰罰錢而已嗎?不會另有其它相關處理方式嗎?
譬如說:查公司有無逃漏稅...等等的!
會想這樣做就是因為大家,真的都非常配合公司每天加班了!
只是現在有的同事因為加班到身體不舒服而要求晚上不加班而被拒絕!
所以想在申訴一次公司已嚴重超過政府規定的一個月46個小時的規定了!
想請問各位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我 們 公 司 雖 說 是 周 周 休
但 是 實 際 放 假 還 是 要 看 各 部 門 訂 單 需 求
所 以 若 我 平 日 加 班2.5HR /天
然 後 假 日 加 班 8~10.5hR/天
兩 者 相 加 這 樣 一 整 個 月 下 來 加 班 時 數 少 說 也 破 百
但 是 發 薪 資 時 薪 資 單 上 的 時 數 都 是 實 際 時 數 的 三 分 之 一
因 為 先 前 有 人 保 留 紙 卡 去 申 訴 過 公 司
所 以 現 在 都 改 打 磁 卡 就 好
那 這 樣 該 怎 麼 蒐 集 呢
而 且 政 府 是 說 滿 一 年 有 特 休 假
我 們 公 司 卻 是 轉 正 職 滿 一 年 才 有 特 休 假
不 論 你 來 入 廠 年 資 多 久 只 要 你 不 是 正 職 就 沒 有 特 休
有 人 來 了4 . 5年 卻 是 公 司 正 職 一 年 的 新 人
然 後 每 月 申 報 勞 健 保 時 雖 說 是 以 當 月 所 得 來 計 算 百 分 比 繳 款
但 是 若 我 底 薪 僅 1 8 3 6 0然 後 月 領 4 2 0 0 0 左 右
這 樣 勞 健 保 兩 者 相 加 的 費 用 是 1 2 0 0 左 右 (報我一個人)
這 樣 是 正 常 的 嗎?
因為有fu所以Fu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