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我那相識多年的曖昧好友個性真的是太天了還是真的是糊裡糊塗的~ 稅金常會忘了繳,之前還因欠稅未繳被寄通知單到家理才知;對唷好像沒繳耶!!
才要趕快去補繳
會這樣的原因~最主要還是她目前沒住在家裡一個人在外租小套房住,滿少回家有時回家也沒注意到有
昨天與她吃午飯~就看她一臉呆呆心事沉沉,之後才知她小姐啊好像還有一期未繳稅金
,金額好像4千左右~~之後好像稅徵處屢催沒收到...就送法院通知她到院!!現在問題來了~~我也第一次遇到這種情形,像這種情形會很嚴重並留下紀錄嗎?再來要怎麼跟法官說啊..她不是不繳而是忽略沒收到她人是住在外面,而非現在的戶籍地!! 另外除了~稅金之外,還會有罰款嗎?

我想我的故事是很長的~~不過還先請大大先回到主題...幫忙小弟解惑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