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起判決的爭議
板上的討論正反都有
樓也已經高到30幾層
但透過這個案子
讓人感到悲哀的卻是
台灣在法制教育上的貧乏
想想
對7年級以前的人來說
公民與道德課全都是英文數學課的代稱
除了把課文重點背起來
考後還老師外
什麼也不是
什麼也不剩
7年級以後的人
雖然多了一點法律教育
但對主科,甚至一堆莫名其妙的副科卻更為重視
還要加強課外活動
對法律的概念同樣薄弱
所以
多數人到現在
對法律的概念(或司法)還停留在包青天時代
做錯的人(天理不容者)就該開鍘
沒做錯的人就該獲得完全保障
殊不知
法律所代表的,僅僅只是最低程度的道德
它只有在你了解它的時候
才可能為你帶來部分保障
所以
並不是法院判決無罪者就一定清白
(只是說明他的作為沒有不合法,或者沒有辦法證實不合法)
而包青天時代
警,檢,判合一的狀態
也讓民眾對於法院有同樣要求
殊不知以目前的法律制度
為了避免警 檢 判任一方獨大
法官也必須接受"證據"與"法律"的雙重限制
絕對不是包青天時代
靠著莫名其妙的運氣
或者缺乏監督制衡
說誰有罪就鍘誰的情況了
這種缺乏法律觀念的普遍情況
也造就了民眾的理盲與濫情
只要媒體一下聳動的標題
多數人只需要看報導
或是觀賞一兩個小時的"政論節目"
就以為自己已經聽遍正反兩造說法
足以判案了
誰曉得
高院更一審的法官
竟然調出錄影帶等證據
一舉推翻地院 高院的事實認定與審判
做出"無罪"判決
看過更一審的判決後
回到邵燕玲的判決
遭受"千夫所指"的邵燕玲
儘管判決書內的文字離群眾太過遙遠(或說判決文字違背常情)
而這一點
老實說在一大堆的判決文件中都出現過
可說是司法陳痾
但她的判決是"發回更審"
並非無罪
而高院更審的結果
卻是"無罪"
如果
大家對高院更審的無罪判決沒有太大爭議
(至少現在最受討論的不是這個判決)
那請問
邵燕玲的"更審"判決是否也應該認為是正確的
(或者是可接受的呢)
性侵幼童的舉動確實令人髮指
民眾韃罰犯罪者也無可厚非
但到底誰才是犯罪者?
警方的蒐證是否足夠?
檢方的調查有否全面?
事實是否足夠釐清?
如果警 檢的調查有所不足怎麼辦?
因為有這些疑慮
我們的法律才會要求
"無罪推斷"
"罪行法定"
"依法審判"
等重要法律原則
而這些法律原則與多數民眾的距離會這麼遙遠
到底是法官應該負全部責任
還是我們的教育
或者我們的社會
沒有給予人民應該有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