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一定要把這件事 說出來不然會有很多身障者跟我一樣 會發生相同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每次只要去楊梅或者中壢停車的時候不管我是不是停在身障專用格或者一般的停車格 都一樣會被開繳費單 而且我都有附上四證 身障卡 行照 駕照 專用停車證但是每次都會被開單.然後每一次我又要跑去停管處消單 這樣已經造成我很大的麻煩.
我們的國家 給身障者這樣的福利 但是在桃園這項福利 在路邊開單人的觀念裡都當作沒這回事 照開不誤 雖然沒有多少錢 但是屬於我們身障者的權利一定要把這件事說出.
於是我今天 又去楊梅處理工作事情 依然停在專用格 剛好看到開單的人於是我拿著四證 在那邊等過來 我就說先生:我有四證請不要在開單了我去吃飯而已 結果 他竟然說 妳的專用證 沒有雷射標籤不能優惠 我一定要開 然後就跟他在路邊吵起來 我覺得很無理 他竟然說 彰化縣政府的專用證沒有雷射標籤不能優惠 桃園政府規定要有雷射標籤才可以 結果他又說 我一定要開拉 這是縣政府的規定拉 然後又說你可以去停管處消單 而且態度很不好.這時我的疑問來了 如果可以去停管處消單 那他為什麼又說彰化縣政府的專用證沒有雷射標籤不能優惠.
於是我去網路看桃園政府路邊停車身障者規定 竟然有寫他們發的專用證都雷射標籤 .
看到此各位身障者 知道我要說什麼了吧 就是如果您的專用證 如果沒有雷射標籤 在桃園是無法優惠的 路邊開單的人更矛盾 說一定要開 然後說你可以去停管處消單 這是什麼理論阿 真的很欺負外縣市的身障者.
缺錢也不是這樣吧 應該是看身障者都很好欺負 單開了 看一看反正沒多少錢 就去繳拉 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不應該邏輯 如果沒優惠 就沒優惠阿 何必要去停管處才可以消單 太可惡了那些開單的人.
更扯的是桃園政府竟然 規定要有雷射標籤 那我不就要去我的戶籍地跟他們說你們的專用證怎麼沒有雷射標籤阿????????到桃園失效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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