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提告及申請保護令警察不願意做筆錄??

因岳父之前被群毆(自己親弟弟帶外人一起群毆),3月中已對其弟弟提起傷害告訴,4月7日帶岳父到分駐所,要再對其餘人提起傷害告訴,員警說案件已經送出去,因是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所以不能再分駐所提告,我說可是加害人是不同人阿,員警說請於法院提起訴訟....想說不能提告那算了~~
再來我告訴員警我岳父要做家暴筆錄,要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因岳父的弟弟常來騷擾,辱罵,造成岳父精神的壓力~~員警竟然說~不符合家暴案件,因為兄弟已經分戶各自成家....所以筆錄不予製作~~~可是要去警局前,我有做功課阿,也有致電家暴中心詢問,家暴中心說兄弟親屬間可以申請家暴保護令....
回來我爬了一堆文~~就是查不到不能在警局提告和家暴保護令不符合的規定~~現在搞的一頭霧水~~各位大大,不知是警察唬弄我還是法規真是這樣呢???

文章關鍵字
小惡魔. wrote:
因岳父之前被群毆(自...(恕刪)


去把錄影帶拷貝出來
正本寄給法務部政風處
副本寄給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及當地派出所

警方沒有審判權
那有接獲案例告訴當事人什麼東西不構成什麼罪
這分明就是在瀆職
警方在接獲報案後
製作筆錄
開立報案三聯單
然後在限定時間內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檢查官
起不起訴
都是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的職權
認定什麼罪
是法院法官的事
誰錯誰對是錢的事


再不受理
你去請個律師陪同到派出所報案
看警察受不受理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nickhus wrote:
去把錄影帶拷貝出來正...(恕刪)


然後就準備警察開始跟你屁話

年輕人不要這樣~

我們也是為了你們好~

諸如此類完全鬼扯的話

就是不講吃案的事
一個溫馴的人,不代表他的後代依舊溫馴
有證據,請直接去地檢署提告,不需經過警局、派出所,

公訴罪,檢察官開調查庭,跑警察局最浪費時間。
他們並沒有權利接不接人民的報案吧
下次進去,直接手機拿起來撥110大聲問說你想報案就對了
警察唬弄你的拉~~~

哪有什麼不能提告的....傷害是刑事案件耶~~警察瀆職....

且保護令是法官核發~~~警察只負責筆錄,通報.....

承辦員警嫌考績太好了......投訴他

現在投訴管暢通....上警政署投訴

且選舉又到了,候選人要拼曝光率.....找現任立委投訴

找媒體也不錯......

現在員警還敢搞吃案這名堂~~~~

想不通公僕耶....

支持你投訴++++++++++++++++++++++++







個人感覺~~~那個警察會腫很大.....投訴下去應該會懲處.....

不過....會不會官官相護~~~所以沒事~~~也很難說.....

不過~~不給報案~不給做筆錄~挺罕見的......

剛剛看到另一篇討論~~~公務員常說的一句話~依法行政......

警察怎不會依法行政呢????

是偷懶???還是這是通病????

是個人行為????

我是覺得警察的心態~~

大事化小事~~小事化無事....

無事就每天值班~~啃瓜子~~泡茶~~與地方仕紳談天說地.....

日復一日~~錢照領......

我繳的稅金耶.....

對警察的觀感越來越差.........有如滔滔江水~綿延不絕~~~~無言以對....














小惡魔. wrote:
因岳父之前被群毆(自...(恕刪)


很簡單,就問警察接不接,不接就當他的面打110詢問!...保證他開三聯單給你!!
已經寫信給警政署署長信箱~~~
可是~~已經幾天了~~~無消無息.....
我看已經被和蟹了......



4月13日收到警政署來信如下;

***先生您好:
台端於100年4月7日寄至本署署長信箱的電子郵件,有關陳指***政府警察局**分局**派出所拒絕受理您岳父家暴案及傷害告訴案等情,本署業已指示該局派專人深入查處。
感謝您關心警政問題。耑此 順頌
安康
本案聯絡人員:督察員***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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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來信寫這樣是代表結案了嗎????

還是被搓湯圓,事情已經大化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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