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想請問一下...是不是只要十萬元以下的工程都可以不用公開招標呢?那如果工程內容類似,但是校方都將案子拆標,而且都給同一家廠商做....這樣在法律上有沒有構成圖利呢???因為最近聽到朋友在講,南部某國立大學的某某中心都是這樣子在搞消防檢修的工程,然後消防公司老板還叫員工送禮(例如中秋)給該承辦人,這樣子到底有沒有問題呢?
在這行很正常你應該沒接觸過才會覺得匪夷所思譬如說我一次買50台電腦要公開招標可是我一次只買一台電腦..不用公開招標不過我買50次..就每次都不用公開招標我直接去找廠商訪價剛好我認識的廠商會報的最低他會想辦法生出其他兩間報價比較高的廠商所以合乎程序給我想要的廠商做這不是什麼新聞..也不是什麼祕密..雖然我常說我只是個開挖土機的但是我在做的事..不是只有開挖土機..
Nigga M wrote:小弟想請問一下......(恕刪) 請先詳閱政府採購法之後再行提問!"政府採購法"各大書局均有售,以前售價每本1百元,現在有沒有起價不清楚!PS.法是死的,人是活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法官只管法律,不管正義!
Nigga M wrote:小弟想請問一下......(恕刪) 奉勸一句話,如果跟自身沒甚麼利害關係,有些事情少管吧。擋人家財路,有時候會遇上不必要的麻煩。今天檢舉了,有能力自然會擋的下來。之後呢.....我也不知道。這年頭強出頭的,沒幾個有好下場的。這個社會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