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二天 朋友問我說他明明在公司有加勞保但老闆說他不是勞工讓他加勞保是為他讓有享有勞保的福利他們是以公司法為主.不以勞基法所以不算是勞工..我朋友在公司是文職的.但他的同事也有送貨的司機..連司機也不能補假所以5/1不補假有人知道他老闆說的是正確的嗎?
愛買糖果店 wrote:這二天 朋友問我 說...(恕刪) 我記得...通常的定義是這樣,有加入勞保的工作者,都可以享有勞動節放假的權利,所以應該是可以稱作勞工.因此,就算貴為私人大企業的老總,因為有加入勞保,所以也是勞工.與勞保類似的官方保險,還有公保,農保...這些的,太具體的,我就不懂.
愛買糖果店 wrote:這二天 朋友問我 說...(恕刪) 不是!加勞保不一定是勞工例如政府部門約聘僱人員雖加勞保但不是用勞基法但是民間大部分都適用公司法是用來規定公司的種類~關係~設立規定還真他媽的有種,哪家公司我密報做個勞動檢查好了
愛買糖果店 wrote:這二天 朋友問我 說...(恕刪) 何謂勞工?勞基法第2條用辭定義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工作獲致工資者。第三條(適用行業之範圍)本法於左列各業適用之:一、農、林、漁、牧業。二、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三、製造業。四、營造業。五、水電、煤氣業。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七、大眾傳播業。老闆唬你朋友的~應該給於補休或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