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01的大大好..有1件小事想請教大家.事情是這樣的.本人上個月請了1天特休假.一切按公司規定完成請假.但10號收到薪資條後 卻發現被記了1天曠職. 全勤獎金被扣了 .當日薪水也被扣. 更慘的是曠職年終要扣30分之1

總共我損失了近5000元 我立刻找廠務助理詢問. 他回答我說 我這沒登記到你送的假單 是不是你自己忘了寫阿 我百分百肯定我已經送出去了 他說我沒憑沒據的而且他也沒有登記 就當你沒送來 假單是我送到組長那 組長再將假單送到廠務助理那送簽 問題來了 東西是在送簽的途中遺失了 跟我沒關西這是行政疏失 為什麼要我來承擔這5000元的損失 請問大家有什麼方法才能幫我拿回這5000元 真的很不甘心 基層勞工就該死嗎? 還是有熟勞基法 或方式的大大能幫小的解決 感激不盡 謝謝各位耐心看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