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跟基地臺電磁波的問題一樣,沒有明確的醫學案例與證據,(大家看「王姥屍」的案子,當初不就是因為沒有明確的詐欺對象,而無法直接法辦嗎?)來支持造成明顯「身體危害症狀」(例如馬上就被毒死、毒殘、毒病)。在「官商一家親」、「只保『監商』,罔顧百姓」的臺灣,要求償恐怕很困難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