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4年7月1日起..市售爆竹煙火均須加註認可標示..如販賣未附加認可標示
之爆竹煙火..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7條及第20條.可處新台幣三萬~十五萬元
罰鍰.並沒收爆竹煙火.以維護公共安全..


94年爆竹煙火認可標示->於火鳳凰中間作淡藍色及銀色相間雷色突出標示

95年爆竹煙火認可標示->於文字中間作粉紅色及銀色相間雷色突出標示

已經有幼童施放爆竹煙火炸斷手指..

也有人被爆竹煙火射瞎眼睛...

以及沖天炮飛入民宅引發住宅火警的案例..


千萬不要玩煙火唷..
就算要玩..也要買有上面兩種有消防署認可標示的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