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認為需要成立衛生警察 這樣才能夠打擊不法,我倒是認為源頭的管理與檢驗才是問題吧,應該學習管制藥品管理局針對這些管制的原料從頭到製成成品的品項作控管與檢驗,不然成立一些浪費公帑跟現行警察就可以執行的單位,根本是亂搞,如果按照這樣邏輯來說,我認為環保署更應該成立環保警察,來抓山老鼠 盜採砂石 工廠排放黑煙傾倒廢水等等吧,而且這些權責現行警察就可以做了,那麼問題是甚麼?
基層警察人力不足嗎???而這次的稽查不就是出動了刑大的協助嗎?搞不懂再搞個衛生警察的用意在哪,歡迎
各位討論與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