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看到關鍵時刻劉寶傑談到最近發生一則高速公路死亡車禍事件,
原本以為只是單純的車禍, 沒想到這事件原來肇事者的來頭不小....
開著5百萬BMW以時速(警方推算)近200KM高速衝撞前方時速只有80KM自小客車,
造成前方自小客車當場爆炸起火, 四個剛畢業的大學生雖然被撞時曾踩煞車(現場有40m的煞車痕),
但因高速衝撞後先撞上外側護欄後又彈到內側護欄, 可見衝撞力道之大....
因從後方高速衝撞後, 油箱引起大火, 車門又卡死, 四個剛畢業大學生就這樣被燒死...
看了這則新聞, 我不禁感嘆....為何有人要酒駕?
有的是關了幾年(甚至透過$$不用關)後, 就放出來?
有人知道法律對於酒駕致他人死亡的刑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