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聞
用2千5百枚1美分硬幣付25美元帳單被送辦
美國一名男子不滿診所跟他追討帳款,用兩千五百枚一美分的硬幣,支付25美元的帳單,被診所告上法院。
(韋斯特)和診所在看診收費上有歧見,不甘心多付25美元,就用這種方式抗議,他把兩千五百枚一美分的硬幣倒在櫃檯上,要工作人員當面點收,沒想到診所報警,警方以妨礙公共安全的罪名把他送辦,他因此得多繳140美元的罰款。
在台灣 有人不爽銀行把保證金提高拿了300多萬硬幣去繳費抗議 也不會有事 這樣可以說在台灣真好嗎 台灣太自由了 自由到無法無天了
根據《香港硬幣條例》,香港硬幣之法定支付能力為:
面額少於1元(1毫、2毫、5毫)硬幣,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2
面額不少於1元(1元、2元、5元、10元)硬幣,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100
香港法例第454章硬幣條例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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