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聞
用2千5百枚1美分硬幣付25美元帳單被送辦
美國一名男子不滿診所跟他追討帳款,用兩千五百枚一美分的硬幣,支付25美元的帳單,被診所告上法院。
(韋斯特)和診所在看診收費上有歧見,不甘心多付25美元,就用這種方式抗議,他把兩千五百枚一美分的硬幣倒在櫃檯上,要工作人員當面點收,沒想到診所報警,警方以妨礙公共安全的罪名把他送辦,他因此得多繳140美元的罰款。


在台灣 有人不爽銀行把保證金提高拿了300多萬硬幣去繳費抗議 也不會有事 這樣可以說在台灣真好嗎 台灣太自由了 自由到無法無天了
g111869 wrote:今天的新聞 用2千5...(恕刪)


妨礙公共安全?

繳錢妨礙公共安全?

WOW~ 太神奇了~
今天不砲人,就會增加伺服器的資料量,DBA會難受,蔣大看了也會不爽的XDD
美國這樣就變成妨礙公共安全
那台灣那個300多萬的硬幣會不會就變成蓄意殺人
g111869 wrote:
今天的新聞 用2千5...(恕刪)
應該是起訴而已,不曉得法官會怎麼判?

檢察官:大人,他用硬弊讓醫護人員忙翻天,使得其他病患的救治受到影響。
不知真正的原因

不過
美國什麼都能告
不意外
~~來自美濃的鄉下客家人~~
511事件小弟內陸官員朋友說要是發生在他們那邊發生,

那個人早就被抓去精神病院了.....
香港也有,那叫有限法償

根據《香港硬幣條例》,香港硬幣之法定支付能力為:
面額少於1元(1毫、2毫、5毫)硬幣,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2
面額不少於1元(1元、2元、5元、10元)硬幣,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100

香港法例第454章硬幣條例第2(1)條
http://goo.gl/b3MUUb 支持環保 減少用紙 發票要刷 手機條碼
Ramius wrote:
香港也有,那叫有限法

哇~原來這是有法規的,長知識了~
那照樓上講的新聞,台灣是不是就沒有這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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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谷哥了一下,

「有限法償」通常是指一國之輔幣而言,
以新台幣來說,輔幣是指角和分,現在已經很少用了,
其有限支付的上限為新台幣兩萬;(靠,兩萬塊的一角也太多了)

通常一國的本位貨幣,都是「無限法償」,
當用無限法償貨幣進行支付時,不論支付的數額大小,收款人都不得拒絕接受,
以新台幣來說,即不少於面額一元之貨幣...

新學到的,如果有錯請大大指正!

敵將,討ち取つたり!

horsyma wrote:
哇~原來這是有法規的...(恕刪)


居然有這種事

那買6元的東西,拿1000元給店員找錢,會不會被告?

如果店員找我994個1元,我可以告他嗎?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horsyma wrote:
哇~原來這是有法規的...(恕刪)
台灣有規定最小為一元
一元或以上,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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