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有住戶把曬衣架一直放在公共梯廳(該如何處理)

總幹事跟上屆委員怕它倒下來壓到小孩子,但該住戶動不動就要告人

說不告而取就是偷,誰敢動她家衣架她就要告要寄存證信函給管委會

還說她律師都準備好了~~請問該如何處理這種事~~~謝謝!


社區有住戶把曬衣架一直放在公共梯廳(該如何處理)
壺裡糊塗 wrote:
總幹事跟上屆委員怕它...(恕刪)


他才應該被告吧...明明是公共區域卻硬要放他私人物品,也沒經過其他住戶的同意~~佔用公用地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壺裡糊塗 wrote:
總幹事跟上屆委員怕它...(恕刪)

佔用公共空間,

住戶開會決議通過不讓她放,就通知她收回去;
若還不改進就報警處理。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堆放雜物,妨礙鄰居出入,可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而且必須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若期限到了沒有改進,可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如果住頂樓或一樓的人,貪圖獨占頂樓或地下室,甚至嚴重到在樓梯間或走廊設置柵欄、門扇,不僅觸犯前述條文,也觸犯刑法第一八九條之二阻塞逃生通道罪:「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



壺裡糊塗 wrote:
總幹事跟上屆委員怕它...(恕刪)



樓梯間旁邊 影響其他住戶出入安全 請保全搬去她家大門口放置

先寄存證信函 舉證 要是發生事故 阻礙逃生 將提出刑事訴訟

請她給搬回去

不然請她整城樓都賣下來

管委會開會 購置緩降救生梯 要是重新開窗 把緩降梯 放在哪裡 那可就好玩了

壺裡糊塗 wrote:
總幹事跟上屆委員怕它...(恕刪)

先把監視器移開.....然後去他家門口潑糞,順便幫他把曬衣架支解了
恩,你說的算~~~!!!!
沒事吐口水
噴飲料
這招有效
2-3次她就不敢了

壺裡糊塗 wrote:
總幹事跟上屆委員怕它...(恕刪)


你也知道怕壓到人,但如果真壓到人呢?又那麼巧的真受傷了?

惡馬惡人騎!!這麼沒品的說真的搞他剛剛好而已....
chiang:加減點一下(廣告)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逆低公肖委 wrote:
先把監視器移開...
然後去他家門口潑糞,...(恕刪)

樓上三樓的拔兔可以提供彈藥


逆低公肖委 wrote:
先把監視器移開.....然後去他家門口潑糞,順便幫他把曬衣架支解了

大哥!這才是你的本色。
否極泰來。。

andy9999 wrote:
樓梯間旁邊 影響其他...(恕刪)


對喔!~~應該請這屆管理委員會~~拍照存證~~寄存證信函給這戶人家

他們家~~還把雨遮當陽台用~~放了三大盆盆栽~~真怕颱風天會掉下來(底下剛好是步道)

哀!~~~碰到怪鄰居~~我想寫反應單給這屆管委會去討論

謝謝各位提供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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