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長輩開一間製作電子產品的小公司
四月初的時候,是老闆主動找我去他公司上班的
但是老闆娘不喜歡我,而老闆是老婆寶很聽老婆的話
老闆明示暗示都說盡,甚至祭出資遣費,我也死皮賴臉不肯走人
於是想盡辦法想趕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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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星期一
老闆一早就開會,當者全公司員工宣布:
1.未完成工作一定要寫在工作本子上,忘記工作內容要扣1000元
2.做壞東西要扣300元
3.新人一旦學會,若沒有在規定標準工時內完成,需提出原因,否則扣300元
4.下班前要把工具歸位,否則扣300元
5.若一而再再而三學不會,需提出原因,否則扣300元
老闆說:罰錢是要鞭策你們的工作效率,公司沒那麼飢渴,若你們做不好,將會一直扣下去直到你們開門走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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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星期三
老闆開始大開殺戒...當者全公司員工說:
老闆:XX(我),妳昨天板子入庫入錯扣1000元(第一條規定)、弄斷鑽針扣300元(第三條規定)
老闆問:妳手上有多少數量要完成?
當我還在思考時,老闆說:連數量都搞不清楚,(轉向會計講說)XX(我)再扣300元,記下來
老闆問:昨天完成幾個?未完成幾個?
我回:昨天完成10個,還有18個未完成
老闆:妳明明就知道爲什麼剛剛回答不出來?扣妳三百塊錢是為了讓你記者以後不要犯錯...
當時的開會,只有我一人被罰錢,老闆也只有問我一人工作進度,當中有名外勞組裝時零件沒組裝好,也沒看那位外勞被罰,頓時之間我明白了,這是要趕我走的手段,我若繼續做下去,我將會一直扣下去直到我開門走人為止,我是你親人有必要為了一個女人做到這種地步嗎?
6/23星期四
一早來公司,老闆告訴我說:妳昨天晚上下班前沒把電風扇關掉,這算是沒把工具歸位(第4條)扣妳三百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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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光是這兩天之內三天薪水都沒有了,我已心灰意冷,當天中午我就走了,不過我真的很不甘心,而且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不能從你的薪水裡面扣錢,必須由員工另外自行拿出。
我離職的事情還沒跟我家人說,倘若7/10發薪水確實有扣1900元,去勞工局申訴我絕對會贏,但是相對的我老爸和跟那位親戚關係會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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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話說這位長輩跟我老爸關係是堂兄弟,其實兩年前這位親戚長輩就有意想找我去他公司上班了,而我也沒有找到工作也想去他公司,但老爸和老哥可說是極力反對,因為五年前大陸親戚(老爸的堂弟)就是和老闆娘不合,才被這位長輩趕走,現在想起老爸跟我說:XX(長輩名字)對大陸堂弟都這樣無情對待,還會特別優待妳這個姪女對妳好?
想到這裡,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我還真是活該,沒聽爸爸的話執意跑去上班,只能怪自己蠢還能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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