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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s125 wrote:
本人15日(星期五)...(恕刪)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6F9p%2bFOWYo%3d
四、 我在3月1日到職,剛好遇到星期日,所以公司延到3月2日星期一才幫我加勞保,這樣我3月份還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嗎?
答: 如果您3月份確實整月份都在職,只是因為到職日剛好遇到例假日所以公司晚加保,造成3月份被納入國民年金,請您寫信向勞保局說明,並寫清楚您的個人基本資料 ( 姓名、身分證號、出生日期 ) 、確實到職日期、公司名稱、連絡電話,並簽名或蓋章後,以掛號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 ( 地址:10056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 ) ,勞保局經查明屬實後,會幫您撤銷加保並註銷 3 月份的保險費。
寫信去撤銷吧
不用謝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