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忍不住了, 在7/26提出辭呈, 老闆卻要我做到8月底, 依勞基法只要10天預告就可以掰掰,
但現在卻一直沒人交接, 我可以不理他, 直接走人嗎?
每天開會就被罵, 做的報告不是他要的......等等, 我還需要忍嗎?
氣到不知所云, 各位加減看~~

===========我是分隔線============
8/10離職至今, 原本說好的薪資未給外, 現在還要我賠一個月, 因為我當時有簽勞動契約,
但我離職原因是"無法勝任此工作" , 應該是公司要解僱我, 此為非勞工之責,
我已自請離職, 還要賠償? 看來只能到勞工局協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