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說一下,我朋友上網拍賣一個很久以前別人送的2手香奈兒眼鏡.
<大掃除翻出來的.只賣1000.眼鏡布和盒子都不見.而且還有用過的痕跡>
結果好像被釣魚的警察買走,拿去鑑定,說他賣假貨,違反商標法.
叫他要去彰化溪湖派出所(那個買家警察的所在地)作筆錄,
如果沒空.他可以北上來戶籍地的派出所<作筆錄>
警察還一直跟我朋友說這是小事~~~~要如何處理
1.知道2手香奈兒眼鏡是仿冒品
如果賣家知道是仿冒品
仍然上網拍賣
當然是違反商標法 甚至有可能觸犯詐欺得利罪
香奈兒台灣代理可以提告
受騙的買家也可以提告
可是呢--->一支2手眼鏡是值多少錢?1000 2000 或是5000?
因為數量單一 價值低
顯然侵害的利益也低
可能緩起訴或簡易判決的機會很大
2.不知道2手香奈兒眼鏡是仿冒品
如果賣家不知道是仿冒品
就沒有犯罪的故意
可能刑事上不會起訴~~~
但是這要看當初拍賣時 是強調何種說明文字
如果有說是原廠貨 或是其他讓人誤以為是原廠貨的說明或是標籤 眼鏡盒
然後又是保證等等
但是又提不出官方保證書
顯然是誇大其辭 或是不實的描述~~~
3.警察約談--->除非是特殊的事件 要不然一定都是到警察局(派出所作筆錄)
除了受傷者 可能在醫院作筆錄
除了身心障礙或是行動不便 可能在住家或是安養中心作筆錄
真的要北上到戶籍地--->因為是犯罪嫌疑人身分 也應該約在戶籍地的派出所製作筆錄 而非私底下[訪談]或[協商]
例如住在永和 那就到永和分局刑事組作筆錄阿!~~~~
例如住在景美 那就到景美分局刑事組作筆錄阿!~~~~
假如是我接到北部的警察機關來電因某某事件要約談 製作筆錄(我住在高雄~~)
我會告知:不克北上~~
要不然就請通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代為偵訊 我再去刑警大隊製作筆錄!~~~
要不然就開具傳票派BMW警車來接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