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簡介:
我與房東的租約是2011.1.5號,半年一約.
上半年約已滿,我與房東只是口頭上約定續租(並沒有換約)
只問我有沒繼續要租,我回答有,並與當日繳清下半年租金(七月)
後來因為我爸開髖骨手術,需要復健,我哥又是業務員,並不常在家,
家裡需要有些事有人幫忙(提水之類)
所以我才會想離開台北返回高雄
我也把原因告知房東,
我並不是惡意想不住(8月26號告知此事)
所以我只住到10/3號我會與房東完成交屋
並告知我想拿回我沒住的租金(10,11,12)
房東說我與她半年一約,我沒住滿哪是我的事
並告訴我,現在學生都要開學了(淡水捷運站附近)
她租不出去,要以此為她的業務損失,連同壓金兩個月,不予退還
我告知房東這樣的事,我沒法接受,我退而求其次告訴她
我不拿押金了,只要把三個月退還給我,因為我又沒住
房東她還是堅持說她這樣會損失租不出去
我還是再讓一步,我說:「我拿回兩個月可以嗎?
哪10月份就當妳業損,一個月時間慢慢找房客」
她說 :
「又不是我在租房子的哪有這樣簡單
你幫我找到房客我馬上把壓租金退還給你」
我說:
「我根本沒時間去找房客,我要上班」
她只說
「哪是你的事,不然你就去告我
你在高雄來回奔走絕對會多過哪三個月」
昨天再打給她談時
她說「她當初問要不要續租,我也沒告訴她我父親開刀的事
我已經有想惡意退租了,所以不可能退還我租金.......」
我想問的是:
1.我能有什麼方法拿回租金嗎?
押金就算了,畢竟就算口頭合約,我們當租立約她就附註沒注滿不得退押金
2.我如果回高雄告房東,我能在高雄告她嗎(台北)?
冰的啦 wrote:
不然這樣
三個月租金...(恕刪)
這跟我提說,拿回兩個月好像沒什麼差別
只是我交屋還要麻煩來台北交屋(高鐵來回3000)
我打算我給朋友住(只是水電還要自費就是)
叫她幫我拿回兩個月
我今天會跟房東告知一下
如果她在堅持
我也豁出去
到高雄告她了
其實我算過房東退還我兩個月對她最合算
我也不會佔著屋子
我很想罵:房東鼠目寸光
分明就是知道我急著趕回去
分毫不讓
而且我已經提前一個月告知她我要搬走
也盡最大誠意解決事情了
只是真搞不懂,錢這東西有理賺,沒人會多說啥
明明不該自己的,拿了不會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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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won,冰的啦
感謝兩位大大花時間看文,並回覆我的問題

d8859513,gregliao
兩位大大我會回去會在翻看一下合約....

折翼0.0 wrote:
事件簡介: 我與房東...(恕刪)
我是上班族
回高雄是我已經辭掉工作了
關於我父親開刀的事
畢竟開完刀會是怎樣情況也沒個定數
我爸的開刀是年輕腳摔傷
越老越嚴重(要裝一小節義肢)
又害怕真的開刀整肢腳廢了
因為他有朋友告訴他
親戚有開類似的最後復原不了
所以一直拖著
每到冬天,雨天都吃止痛劑(越吃越大)
醫生已經警告了兩年
告訴他在吃下去一輩子可能都要洗腎
我只能走一步先算一步
不算我想惡意
我也很盡心想解決了
我沒法預測我爸需不需要人幫忙載去回診,複健,定期檢查等等
一個月6千.....
錢也許不多...但現在的心情是雙重煎熬....一整個不順到極點...
又被明顯欺誨...這心情誰能體會...而且一讓再讓了
其實只是一件小事,但我想~我只是想要一個順利解決問的結果(一個我能接受,又不會產生麻煩的結果而已)~來轉換一下我目前心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