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我還不懂 " 置入性行銷 " 這個詞,只覺得在電影未來的場景裡看到熟悉的事物,
既新奇又有趣。不知不覺中,這樣的廣告手法,以演變成用巧妙的手法置入既存媒體,
藉由既存媒體的曝光率來達成廣告效果。在台灣,置入性行銷還有好幾種形式,
就是廣告節目化、戲劇廣告化,政令形象化;就連應該公正客觀報導的新聞,
到處都有廣告痕跡,以前播報時還會暗示是那家企業在辨活動,不然就是畫面"不小心"
帶到公司招牌,現在是大剌剌的直接播報雲林某大型遊樂場引進新玩具(常常播)、
台北某百貨公司週年慶正在折扣,買千送百(最近天天播).......

其實,善意置入性行銷我本身並不排斥,就像廣告,有時反而是一種資訊取得的管道。
我所厭惡的是那種明明是廣告、是別有目的的行銷,卻要用其他良善的外表來包裝。
簡單說,就是利用別人的愛心,行商業目的之實。
這就是我寫這篇文章所用的置入性行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