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槍殺角頭逃亡最後投案的少年殺手被判37年,今天新聞報的無照駕車撞死人自首判18萬...連和解都不用...同樣是青少年、同樣是一條人命,真的讓人不禁懷疑我們的司法到底是什麼標準...相關人員是不是已經跟社會整個脫節了....廢死聯盟其實可以早早收一收回家,等閒一兩條人命別說判死,不到20萬就解決,真的被判到死刑的說實話已經沒什麼藉口了...PS:台灣新的兵器譜排行前兩名應該是汽車和機車...
亞利安星人 wrote:之前槍殺角頭逃亡最後...(恕刪) 現在人命不值錢台灣司法?台灣還有司法嗎??哈哈!!我看呀!老百姓還是自己多小心一點!我看以後大家都會有種心態,死要也死別人!絕對不要是自己!!這樣子的司法~還期待百姓不冷漠嗎??
台灣以後恨一個人恨到想殺人也不用辛苦去找殺手找槍枝了~~恨到極點的,車險先保然後油門踩下去就對了~不想手染血腥的~路邊找個遊民給他一部二手車一瓶高粱,輕鬆解決~~~真的像浮士德說的...這裡就是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