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槍殺角頭逃亡最後投案的少年殺手被判37年,

今天新聞報的無照駕車撞死人自首判18萬...連和解都不用...

同樣是青少年、同樣是一條人命,

真的讓人不禁懷疑我們的司法到底是什麼標準...

相關人員是不是已經跟社會整個脫節了....

廢死聯盟其實可以早早收一收回家,

等閒一兩條人命別說判死,

不到20萬就解決,

真的被判到死刑的說實話已經沒什麼藉口了...

PS:
台灣新的兵器譜排行前兩名應該是汽車和機車...
文章關鍵字

亞利安星人 wrote:
之前槍殺角頭逃亡最後...(恕刪)



習慣成自然

我們麻木了

你又奈它何?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以後是不是想殺誰,直接開車輾過去,然後自首賠錢就沒事了?

鬼島不是叫假的

亞利安星人 wrote:
之前槍殺角頭逃亡最後...(恕刪)
E見鍾情,獨E無二,The Best or Nothing, Only Mercedes-Benz!

亞利安星人 wrote:
之前槍殺角頭逃亡最後...(恕刪)


現在人命不值錢

台灣司法?台灣還有司法嗎??

哈哈!!

我看呀!老百姓還是自己多小心一點!

我看以後大家都會有種心態,死要也死別人!

絕對不要是自己!!

這樣子的司法~還期待百姓不冷漠嗎??
沒看到判決全文

不過單從常識來看, 這可能只是刑事部分的刑責吧?
民事部分仍然需要賠償受害人家屬的

亞利安星人 wrote:
之前槍殺角頭逃亡最後...(恕刪)


這樣以後撞到人直接輾過去再說..也不用下車察看了
過1個小時再去派出所投案
只要賠18萬耶!!
台灣法官實在揪感心!!
總覺得司法判決都是看法官當時的心情爽不爽的= =
台灣何時才會有陪審團制度呢??

CA91007 wrote:
以後是不是想殺誰,直...(恕刪)


所以在台灣 金錢真的是"萬能"的

魔城主人 wrote:
沒看到判決全文不過單...(恕刪)


他連和解都不想了!!

想必民事賠償,我想也會是....

只是想問撞死一個人,簡單六個月就沒事了!!


台灣以後恨一個人恨到想殺人也不用辛苦去找殺手找槍枝了~~

恨到極點的,

車險先保然後油門踩下去就對了~

不想手染血腥的~

路邊找個遊民給他一部二手車一瓶高粱,

輕鬆解決~~~

真的像浮士德說的...這裡就是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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