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明年就滿30嘍,即將去大陸工作,公司是傳產業,給的條件是這樣,起薪60k/月,可攜眷過去,補助租屋費用,每三個月有十天返台假,包含我和老婆的來回機票,大陸當地的假照放,理論上工作時間是08-17,另除了月薪外,年終獎金和營業獎金再另計(聽老人說,年終至少三個月左右),營業獎金則視公司賺錢多寡發放(目前很難估計),小孩教育費用補助2/3,有升遷的機會,不知道這樣的價碼是否ok?有沒有什麼不足之處?
我的問題是,老婆過去後要做什麼?我是希望她能兼顧家庭,我們計劃近兩年生小孩,但我也不希望他沒有自己的事業目標,那對她不太公平,所以我希望她最好是能做一份自營的工作,例如開間小服裝店,或是點心、簡餐店之類的,順便也能增加一些我們的經濟實力,並保有生活的動力,不知道有經驗的大大們,是否可以給點見意?我不想一厢情願地自己把事情想得太美好,謝謝你們!
過去那裡我是不擔心適應的問題啦,反正已經橫下心就是決定要去那裡多賺點錢,所以心態已經準備好接受各種挑戰了,除了上述家庭問題外,還有什麼是我特別要思考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