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已經有人發過文了...然後整篇被移到資源回收區不過順便說說我的想法好了這個實際上不算是用槍過當(我覺德的)因為報案的時候是說歹徒拿槍在玩弄,警察當然不敢亂來第一次打車胎,算是警告用意表示說"警察也有槍的"然後到後面,追到萬華車站旁邊的時候車胎都破了+血留不止只能束手就擒另外...警方開了51槍.....打在犯人身上的不超過10槍吧...
Starlin63 wrote:新聞這樣報...只會...(恕刪) 以前看過新聞在報導國外的警匪追逐,印象中覺得外國的警察(特別是美國的警察)特別的敢衝撞,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美國,可能早就一堆警車為上來,把嫌犯擋死,讓他沒辦法再繼續駕車逃跑了吧,也不需要開到51槍那麼多。不過台灣的警察真的這種追逐圍捕的技巧要加強,怎麼會用人去擋車哩,真是的.........警車很重要,但是警察的性命更重要,車子被撞總比警察被撞好多了...
我也覺得警察有點可憐這樣還執法過當喔?怎麼看都覺得執法不夠嚴苛…那時還有人說怎麼不像美國公路警察那樣用警車去頂它讓它失控就好看了才知道…速度這麼慢,頂了也不會失控呀 @_@不過還是有點問題當初不是在一個殺警奪槍的案子之後就規定所有的員警執勤的時候都要穿防彈衣嗎?第一個開槍射輪胎的警察膽子還真不小,穿著襯衫就過去站在車子前面
我覺得此影片中警察用槍太over了,嫌犯對於警察沒有第一時間的危險性(沒開槍也沒衝撞),影片中可以看見嫌犯曾被車輛困住,此時警察可以要求其他車輛停車,嫌犯車輛就無法動彈。我很愛看美國的一個節目叫CourtTV,從來沒看過警車邊開車邊開槍或是對著嫌犯的車輛開槍的,除非歹徒朝警察開槍。片中真的太OVER了,真的覺得有什麼資格取別人性命呢???